
6月18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省高院联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建立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其失信信息将纳入人行征信系统,成为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评定借款人信用 ...
6月18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省高院联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建立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其失信信息将纳入人行征信系统,成为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评定借款人信用的依据。
据了解,省法院采集汇总全省法院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每周向人行南京分行提供,人行南京分行自收到被执行人信息之日起3日内传输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征信中心导入人行征信系统。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省法院向人行南京分行提供姓名、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执行法院名称、执行标的金额等;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省法院向人行南京分行提供法人或组织名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证件及号码等。
如果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从“黑名单”中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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