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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案件被执行人失信将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来源:网络 2014-06-20 15:57:08

  为了加强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江苏省高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简称人行南京分行)出台了意见,建了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 ...

  为了加强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江苏省高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简称人行南京分行)出台了意见,建了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

  《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即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构成失信。今后,江苏全省各级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都会载明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纳入人行征信系统的风险提示内容。

  各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江苏省高院将及时、准确的向人行南京分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人行南京分行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简称人行征信系统)记录、披露和使用。

  按照规定,江苏省内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应当检索查询被执行人失信信息,作为综合评定借款人信用的依据。江苏省高院与人行南京分行将定期相互反馈被执行人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的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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