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不良信用可删除?拿钱消灾是骗局!

来源:网络 2014-06-19 19:17:50

  近日,诸城市检察机关受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能为受害人消除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和办理大额信用卡为诱饵,轻松骗取了受害人的信用卡和密码,然后一路消费,骗取受害人近六万元现金。  吹嘘 花钱 ...

  近日,诸城市检察机关受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能为受害人消除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和办理大额信用卡为诱饵,轻松骗取了受害人的信用卡和密码,然后一路消费,骗取受害人近六万元现金。

  吹嘘 花钱能清除信用卡不良记录

  王林(化名)夫妇是生意人,为了做生意方便就向银行申请了信用卡,可透支额度8万元,有时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没有及时给银行还款,因此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王某夫妇想把不良信用记录找人消除掉,还想着把透支额度再提高一些。于是王某通过朋友找了一个所谓的“能人”刘毅(化名)。

  刘毅是枳沟镇人,他在上网聊天的时候偶尔得知有人能消除银行卡上不良信息记录,但是要付一定的费用,于是他便到处吹嘘自己能消除不良记录。当王林夫妇找到他的时候,他装模作样地答应了,记下了王林的姓名、电话、住址、卡号等,并说尽快跟自己在某金融中心的朋友联系,先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再带着卡去提高透支额度。

  其实刘毅因借高利贷而陷入“经济危机”中,天天被追债,过了几天,想起王林托付给自己的事情,就想到,何不先把王林的钱提出来自己用一用。

  真相 骗来信用卡盗刷六万余元

  刘毅告诉王林这几天要去出差,让王林把信用卡送过来,深信不疑的王林把信用卡和密码都给了刘毅,还给了刘毅几百元辛苦费。

  卡和密码到手后,刘毅立即联系了信用卡套现的李某,三天的时间内,李某用虚假交易的方式为刘毅刷卡套现五万元。王林收到银行提示后,急忙打电话问刘毅是怎么回事,刘毅谎称自己正在上海为他提高信用卡额度,需要先把他卡里的钱打到自己的卡上,等回去就把钱打给王林。信以为真的王林便没有太多追究。刘毅见王林这么好骗便越发大胆,于是又持王林的信用卡到商场去买了近一万元钱的东西。

  过了几天,王林打电话追问事情办的怎么样了,刘毅说自己还在上海,让王林有事发信息。又过了几天,王林再打电话给刘毅时,电话总是无法接通,这时王林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就报了警。5月30日,民警通过摸排调查将刘毅抓获归案,目前,刘毅已经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分析 拿钱改信用记录不可取

  “专业消除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电话……”不少市民的手机曾收到过这类信息。针对这类信息,诸城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13年3月15日,中国第一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信用卡产生逾期还款记录,持卡人坚持还完所欠本息,之后再坚持正常用卡24个月,卡上的不良记录就会消除的说法已经不再适用。他说:“《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个人征信记录的管理和查询都是央行在统一管理,只能用时间来抹掉,在这段时间内你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都会受到影响。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是在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里保存的,根本不可能被人为修改的,那些拿钱改信用记录的歪门邪道是不可取的,都是骗局。”该人士说。

  方法 哪些措施可修复负面记录

  记者咨询业内人士了解到,如果信用报告中已存在负面记录,首先是要避免出现新的负面记录;其次,要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

  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习惯,从根本上避免因出现负面记录而给自己造成的不利影响。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不要因为一时疏忽大意让自己背上无谓的“黑锅”。

  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只有错误数据,经过商业银行纠错后,能改正系统中的错误。而这样的改正并非随便操作,从制度上讲,几乎不存在随意删改的可能性,因此,号称能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都是骗局,市民切不可疏忽大意。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