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信用办、公安厅等7部门起草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对不文明开车人施行信用惩戒,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属于较严重失信行为。(光明网2014年6月10日) “人无信不立,市无 ...
近日,江苏省信用办、公安厅等7部门起草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对不文明开车人施行信用惩戒,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属于较严重失信行为。(光明网2014年6月10日) “人无信不立,市无信则乱,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国家的立邦之基。一个诚信沦丧、尔虞我诈的社会,必定是人人自危、相互伤害的畸形社会。长期的诚信缺失必将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社会矛盾冲突的加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虽然中华民族自古崇尚诚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诚信体系已被打破,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陷入了诚信危机,诚信问题确实到了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的时候了。这就要求我们要加速构建失信惩戒机制,而对于不文明开车人施行信用惩戒,就是对构建失信惩戒体制的一种有益尝试。
实施交通信用惩戒。一是要由相关部门作出惩戒措施,公布“黑名单”、“不良记录”,给予警告、罚款、取消驾车资格等处罚措施,惩罚、制止违法违规的交通失信行为。二是要建立市场自我调节、监督机制,如建立信用等级评定与银行授信额度挂钩等制度。三是要通过信用信息公开机制,让失信者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和制约。四是要建立与惩戒失信行为相适应的法律惩戒体系,如社区义务劳动、社区矫正、罚款、短期刑罚等。
当然,建设全社会的失信惩戒机制是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积极推进。我们要以交通信用惩戒为契机,以法治为基础、全社会共同参与,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信用中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