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后,开车人再出现闯红灯、超速、违停等违法行为,肯定不光是钱包受损失了。近日,省公安厅在官方网站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
往后,开车人再出现闯红灯、超速、违停等违法行为,肯定不光是钱包受损失了。近日,省公安厅在官方网站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把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归类不同等级失信行为,纳入交通信用平台,与信用办、教育厅、住建厅、交通厅实施联动惩戒机制。
闯红灯、超速、违停,这些都是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其所以长期存在,就是违法成本低,将其纳入个人征信体系,无疑将大大改变这些现象。可是,这一措施还是谨慎施行。
闯红灯、超速、违停,这些都是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可是在执法时,我们还存在着甄别和定性困难等种种问题。就以闯红灯为例,有些驾驶人闯红灯是主观故意; 可是有些是路灯设置不合理,疏忽或没有看到。发生闯红灯,接受交通罚款如果说的确应该,可是再接受不好办贷款等惩罚,这个惩罚是否过重了点?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和信用社会,诚信和信用比什么都重要。时下,各个部门纷纷建立自己的信用管理办法,并且大数据时代,更给各部门联网,建立个人诚信体系提供了便利。可是我们在建立个人诚信体系时,更要慎重:对于公民的确违规,并且判断事实很清楚,可以入个人诚信体系,而对于甄别难、不容易判断事实的,还是不宜加入个人诚信体系。否则,稍微不慎,很容易对公民造成过度伤害。
公民违规,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计入个人诚信体系,什么样的行为不可以计入个人诚信体系?如何使个人诚信体系构建更科学?相关部门制定规则是一方面,与此同时,我们更要听听群众的看法。毕竟,群众的事情群众最清楚,在决定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面前,群众自然有一本账。至于担心某些人由于个人利益而投反对票?不必要,我们只要取“最大公约数”就行。另外,相关部门也必须端正立法态度,纠正部门利益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