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5月27日,央行举行发布会,宣布央行征信中心将自2014年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个人每年查询第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前2次免费。有关负责人解释,信用报告有偿查询 ...
据媒体报道,5月27日,央行举行发布会,宣布央行征信中心将自2014年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个人每年查询第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前2次免费。有关负责人解释,信用报告有偿查询是国际通行做法,此次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境外征信机构同类服务收费标准。由于互联网查询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暂时不收费,需等到推广至全国后再收费。(《21世纪经济报道》5月28日)
笔者认为,基于成本考虑和避免个人权利滥用,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者收取费用并无不当,但该费用的收取应本着为公众服务的宗旨,遵循公益性原则。
央行的征信系统作为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立及运转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自然会拨付相应财政资金支持其收集数据、建设数据库、发布数据等日常运作。征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自然也关乎社会诚信的建设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我国现有的个人征信系统仅有央行一家,公民如果要查询其信息,别无选择。央行作为征信系统的垄断运作者,绝不能以垄断信息作为筹码乱收费,否则,这种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岂不是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最大讽刺。
向个人出具信用报告无疑是需要成本的,此成本如果仍有全体纳税人负担,则对全体纳税人不公平,特别是对查询较少者甚至基本不查询者不公平。而且如果完全免费,不排除有部分好事者基于占便宜的心理经常查询个人信息,加大征信系统运作成本。
但向年度第三次以上查询者按25元每次收费是否太高,则有待探讨。众所周知,向社会公众提供基本服务是公共服务部门的本职工作,如果收费,也应仅收取成本费。一些政府部门的复印费高达2元每张,一些民政部门要求离婚者必须提供指定的每份50元的离婚协议书。这些假收取成本费之名,实则损公众利益肥一己私利的行为与群众路线的要求相背而驰,且已被相关部门查处纠正。央行应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益性原则、服务性原则,依照成本收费,切莫重蹈乱收费的覆辙。
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是根本目的,收取服务费也是为减少成本和避免部分人滥用权利。但也应健全监管措施,防止从提供服务变异成滥收费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经济行为越来越多,如经论证,每年两次免费服务已不能满足绝大多数人要求,则应适当提高免费次数。还应避免一些部门随意向公众索取个人信用报告,比如个人向银行贷款,需要信用报告时,应由银行查询,而非要求个人提交。否则,公众动不动就要像出示身份证那样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如此,信用报告岂不成了公众的累赘,却成了有关部门的摇钱树。
此外,服务费虽少,但基于查询人次的众多,累加起来将是非常可观的收入。无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笔资金应该用于补充成本和提高服务水平上,不能变成部分蛀虫肆意挥霍的小金库。至于如何行使好管理和监管职责,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