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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空气质量将成地方领导考核指标

来源:网络 2014-05-27 19:34:42

  国务院今日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地区的PM2.5年均浓度以及其他地区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考核指标,考核以百分制打分,考核结果为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

  国务院今日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地区的PM2.5年均浓度以及其他地区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考核指标,考核以百分制打分,考核结果为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也将依据考核结果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根据该《办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六省市,长三角三省,珠三角9个城市以及重庆市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考核指标,其他地区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考核指标。

  除了空气质量外,考核内容还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等10项指标。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综合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据介绍,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

  考核通不过怎么办?据悉,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并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除暂停新增大气污染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之外,还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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