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保理市场,征信是关键,而我国信用基础不够牢固,产品以次充好、商票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造假、经济诈骗等现象屡见不鲜,加之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这些都给保理业务的开展带来诸多障碍。“商 ...
在商业保理市场,征信是关键,而我国信用基础不够牢固,产品以次充好、商票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造假、经济诈骗等现象屡见不鲜,加之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这些都给保理业务的开展带来诸多障碍。“商业保理企业不能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来查看国内企业的信用状况,这极大地制约了保理企业发展。”广赢国际保理有限公司总裁钟洪涛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反映了众多商业保理企业的诉求。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韩家平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制定的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但是很封闭,仅限银行内部,保理、小贷、担保、租赁等企业都很难接入。而社会化的征信机构发展又很滞后,征信系统建设成为商业保理发展的瓶颈。
不过,韩家平透露,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正在与人民银行进行商谈,目前人民银行有意向该协会的会员企业统一开放,但因涉及内部审批流程,因此还需要时间。
韩家平表示,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正搭建商业保理公共信息平台,希望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引入国内征信公司,开展保理公司行业信息交换,以改善征信环境。
除了征信体系短板外,法律缺失也制约着商业保理企业的发展。尽管我国接受了国际保理界公认的“两规一约”,即《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国际保理仲裁规则》《国际保理服务公约》,但这都是在西方成熟的市场制度框架下产生的,并不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韩家平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特别是对应收账款转让的确认问题,一直纠纷很多。
华夏银行(600015,股吧)负责人也表示,当债权转让出现纠纷时,银行和商业保理企业如何维权、是否享有优先权等问题仍是法律空白;在买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也缺乏确认债权人的法律依据,缺乏买方强制还款的义务性规定。建议进一步通过明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法律效力,如以转让公示代替买方书面确认。
此外,政策指导对规范保理业发展也至关重要。2013年8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行业统计、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实施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了规定,为主管部门规范和监督商业保理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今年4月18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保理业务进行监管。对此,韩家平认为,该办法对商业保理企业也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
除政策监管外,保理企业还希望获得更多政策扶持,以推动行业发展。钟洪涛就表示,买信用保险(放心保)可以获得政府补贴,但买保理服务就没有补贴。保理业务可帮助企业降低贸易风险,提升贸易水平,希望得到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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