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自称在泰国旅游期间信用卡被盗,没想到通知银行挂失时还没发现被盗刷,回国之后却发现在挂失前还被盗刷了6000多美金。由于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郭先生因逾期未还款出现征信不良记录。今天上午,郭先生和民 ...
郭先生自称在泰国旅游期间信用卡被盗,没想到通知银行挂失时还没发现被盗刷,回国之后却发现在挂失前还被盗刷了6000多美金。由于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郭先生因逾期未还款出现征信不良记录。今天上午,郭先生和民生银行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要求银行撤销征信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
盗刷消费打了“时间差”
郭先生介绍说,去年2月,他前往泰国旅游。2月18日,他发现自己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丢失,当天就给银行国内经办部门打电话办理挂失,银行查询后回复说尚未发生盗刷。
令郭先生没想到的是,回国后,银行又告诉他,在办理挂失前,这张信用卡出现了5笔消费,共计6579.08美元。而对这些钱的处理,银行要求郭先生偿还。等到郭先生再申请办理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时,被告知由于其逾期未偿还这5笔消费,征信系统上存在不良记录。
挂失时查询没有额外消费,怎么过些天又冒出了记录?民生银行的代理人解释说,持卡人拿着信用卡在商户POS机上刷卡消费,商户信息就会反馈到收单行,收单行可以随时向发卡行要求扣款。事实上,有争议的5笔消费记录是在去年2月16日和17日发生的,民生银行实际扣款时间是在2月19日。在消费过程中,消费时间和记账扣款时间是可以不同的。所以郭先生2月18日致电银行时,由于尚未扣款,所以显示不出消费记录。
郭先生认为,这个技术上的“时间差”也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
征信不良记录太草率?
郭先生说,在协商过程中,银行并没有对这几笔款项计息,这就说明此事还没有定论,可以说是在处理之中,所以不能说我逾期还款。银行基于尚存争议的消费就记录他的不良征信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知情权。
银行方则表示,在调查后尚不能确认郭先生的信用卡遭盗刷。而即便是盗刷,也是因为他自己丢了卡,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郭先生丢失信用卡后两天才发现被盗,5笔争议消费都是在其挂失之前发生的,根据领用合约的约定,持卡人挂失前被盗刷的损失要由本人承担。郭先生没有按照领用合约的条款承担还款义务,银行在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报送没有问题。
“我承认,我应该对卡片遗失承担责任,但遗失并不一定导致盗刷,发生盗刷应该发卡方承担责任。”郭先生说。
“信用卡是金融支付工具,丢了为他人创造了盗刷机会,怎么能不承担责任呢?”银行代理人立即反驳:“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车主丢了车钥匙,被人开走了车,是不是也只承担丢钥匙的责任,不承担丢车责任?”
银行:VISA宣传存误导
郭先生丢失的卡是VISA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在境外发生的交易争议,按照VISA等银行组织的规定执行。他查阅了VISA官网的宣传资料,发现VISA有一项“零风险”政策,即承诺VISA持卡人被盗刷的风险和损失是零。所以他认为不该承担这些盗刷消费的偿还义务。
对此,银行代理人则直接将矛头对准VISA。“VISA官方宣传的零风险规则和实际操作中是不同的,零风险规则是有除外条件的,并没有在官网上披露。如果能够证明持卡人对卡片管理有疏漏,可以增加持卡人责任,不执行零风险规则。VISA官网的宣传是片面的,有误导性,并不能作为郭先生免除责任的依据。”
境外刷卡不需密码
郭先生说自己的信用卡设置了密码,为什么还能被人盗刷?此案也暴露出了一个信用卡使用常识值得关注。银行代理人表示,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只要设定了密码,一般都是凭密码和签名消费,但是在境外的信用卡系统和境内不同,通常不需要输入密码就可以消费。
由此可见,在境外如果丢失信用卡,风险比国内要大得多。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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