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四川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四川法院开展打击规避执行的相关情况以及今年“反规避、惩失信”专项执行活动安排。 据了解,自2013年10月实施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止今年3月底,全省 ...
4月29日上午,四川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四川法院开展打击规避执行的相关情况以及今年“反规避、惩失信”专项执行活动安排。
据了解,自2013年10月实施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止今年3月底,全省法院共将18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最高法院曝光台公布,将806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由各商业银行对其信贷活动进行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报工商部门491人,税务部门343人,国土部门444人,住建部门430人,国资委294人,发改委296人,由这些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注册新公司、投资开发、经营置产、项目审批等进行限制,全方位挤压“赖账者”的生存发展空间,促使324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兑现案款1.17亿元。
据统计,2011年以来,四川各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92536件,执结372866件,执结率94.98%;申请执行标的657.37亿元,执结标的506.66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7.07%。四川法院加强信用惩戒的工作与成效受到最高法院的重视和肯定,最高法院在起草《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过程中,专门到四川高院召开座谈会,推广四川经验。
?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2014年4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反规避、惩失信”专项执行活动。
本次专项活动坚持两个重点惩戒:一是重点惩戒两类执行主体,即涉民生案件中恶意拖欠劳动报酬、职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及涉金融案件中公职人员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二是重点惩戒六类规避行为,即执行主体隐匿行为、执行财产隐匿行为、恶意降低履行能力行为、滥用诉讼程序行为、滥用公司法人制度行为以及以煽动闹事、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方式阻碍执行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等行为。
在专项活动中,四川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以集中一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集中通报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集中限制一批被执行人高消费、集中限制一批被执行人出境、集中司法惩戒一批被执行人、集中兑现一批执行案款、集中宣传一批典型案件等“七个一批”为手段,实现集中力量执行一批规避执行案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