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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用地新政:非公办机构可用国有划拨土地

来源:网络 2014-04-21 22:54:37

  2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出台的《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说明和解读。会上,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江苏省将全力突 ...

  2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出台的《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说明和解读。会上,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江苏省将全力突破省内人多地少的现实瓶颈,全力保障老年人的人均用地。

  《实施意见》要求,江苏省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社会设施。对照全国的人均0.1平方米的标准,苏版要整整多出一倍。据钮学兴透露,目前全国范围内江苏的老年人用地标准是最高的,面对江苏省人多地少的现实瓶颈,这个标准的实施面临的难度颇大,但是省内各部门会努力突破瓶颈,确保标准的实现。

  除了用地指标外,《实施意见》中还提到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及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的土地进行保障。江苏省发改革委服务业处处长张瑞丽表示,当前江苏全省已经实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全覆盖,但和“全覆盖”相对的是这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普遍面临功能弱、土地小、经费不足的问题。因此张瑞丽提出,接下来江苏省将考虑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到社区建筑用房体系中,保证居家养老的顺利进行。对于社会力量开办的养老机构,据介绍也将享有和公办养老机构一样的土地使用政策,并可以依法使用国家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另据钮学兴介绍,如果非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在200、500及1000张以上的话还可以分别被列入县、设区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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