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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非百强县平台企业“阳光”融资渠道扩宽

来源:网络 2014-04-18 00:07:23

 ? 2014年4月1日,一只名为“2014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城镇化建设集合债券”的债券在市场上发行。该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这是全国第一只县域市政项目建设集合债券。该债券包含了四个发债主体,其中三个发债主体所在的 ...

 ? 2014年4月1日,一只名为“2014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城镇化建设集合债券”的债券在市场上发行。该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这是全国第一只县域市政项目建设集合债券。该债券包含了四个发债主体,其中三个发债主体所在的县域都不在百强县之列。与单个融资平台发行债券不同,该集合债券由总募集说明书和分主体募集说明书构成,评级报告也由总评级报告和分主体评级报告构成,集合债券信用等级为AA+。总募集说明书显示,该债券募集金额为22亿,期限为七年。集合债券联合发行人总共四家,分别是东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平县鑫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票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凌海市海兴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分别为8亿、5亿、5亿、4亿元,所募集资金用于四个县域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分析师观点:

  1、事件背景

  (1)国家发改委自2010年起一直限制非百强县平台企业发行企业债

  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9号文)后,国家发改委为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对平台公司发债审核实施“211规则”,明确每年仅财政收入百强县可有1家平台公司申报审核发行企业债券,非百强县的平台公司无法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此后,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所在地区的最低资质要求一直未突破百强县的限制。

  (2)县级地方政府面临债务和投资的双重压力

  一方面,国家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县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已达3.96万亿元,三年来年均增长率达26.59%,增速远高于省级和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偿债压力快速上升。另一方面,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均明确提出加快中小城市发展,在新型城镇化精神指导下,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棚户区改造,未来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的县级城市仍将面临较大建设投资压力。

  2、事件影响

  (1)拓宽县级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和投资建设的资金渠道

  国家发改委通过放行本期县级平台企业集合债券在实质上首次突破了之前的“211规则”,县级政府的融资渠道得到较大拓展,这一方面能够为未来到期债务的偿还提供一定保障,另一方面更是为未来城镇化建设铺垫了资金渠道。

  (2)促进平台企业融资“阳光化”

  放行非百强县平台企业集合债券也是2013年以来平台企业融资“阳光化”监管思路的延续,通过放宽公募市场准入来促使更多县级平台企业从相对不透明的信托等非标准化债权融资方式转向公开、透明的标准化债券融资,进而加强对平台企业债务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和管理。

  3、关注点:国家发改委目前仍倾向于优质主体,未来标准是否进一步下探仍需关注

  虽本期债券核在核准周期与单主体企业债一致(从券商上报到国家发改委核准共计6个月左右),但国家发改委目前对主体的选择仍相对谨慎。一方面,县级政府资质限制还未彻底放开,采用的是一个百强县带三个非百强县的“一拖三”折中形式;另一方面,发行主体的政府财政实力和企业财务状况均较好,根据评级报告披露的数据,四个县级政府2012年的公共财政收入均不低于20亿元,截至2012年末,中债资信测算出四个县级政府的负债率 和债务率 分别未超过4%和30%,四个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均未超过35%。

  未来,国家发改委是否会彻底放开集合债券的政府主体资质限制,并逐步允许信用品质相对较差的政府和平台公司发债需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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