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招工,先要交一笔保证金。”近日,江苏扬州高邮的一些服装企业遭遇难题。为了防止老板跑路,工人拿不到工资,当地政府要求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后才能招工开工,但对于当地流动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每个工 ...
“要招工,先要交一笔保证金。”近日,江苏扬州高邮的一些服装企业遭遇难题。为了防止老板跑路,工人拿不到工资,当地政府要求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后才能招工开工,但对于当地流动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每个工人3000元到6000元的“保证金”让他们无力承担,只好暂时拖着,于是高邮的许多服装企业歇业了。(据2月23日《现代快报》)
近些年来,每到年终,都会出现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矛盾:劳动纠纷频发。而据有关数据显示,其中具普遍性的是劳资纠纷,尤以农民工的欠薪为主。为了遏制农民工欠薪,全国各地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情况有了明显好转。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一项有效的方法,某种程度上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用人单位拖欠。
然而高邮地区要求服装企业按每人3000元到6000元的标准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做法则很值得商榷。
一者,工资保证金制度一般在建筑行业推行。而服装行业和建筑行业不同,建筑行业有行政许可,不缴存保证金不予许可。服装行业不需要行政许可,只需要工商营业登记。政府采取行政手段不允许开厂,那么就产生了可能滥用行政强制的问题。
二者,政府要企业强行交工资保证金,高邮当地小企业资金少,可能承受不了。事实也是如此,一些企业因为不能缴纳保证金而面临开工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理应有变通的办法。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政府的政策不利于企业开工,显然是不合适的,企业开不了工,当地的经济发展就受到影响。当下国家放低企业的注册资金门槛,其目的就是便于企业运行。企业产生了经济效益才能保证工人的工资按时发放。
而对于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笔者以为应该从征信制度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对于诚实守信、确实有足够能力担保的,可以免交或者少交工资保证金;对于失信企业,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建设来打击他们的失信行为,如调低信用评级,多缴纳保证金等,这样更能证明规定的合理性。
然而,高邮为什么不使用这种方式呢?原因也很简单。近年来,尽管随着我国征信业的逐步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或正在积极推动建立本系统或本地区的征信体系,但相关规定仍处于比较零散的状态,缺乏统一的,立法层次较高的法律规定。因此,健全完善作为征信体系制度基础和核心的法律规范应成为以后立法工作的重点。
同时,我国目前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尚无统一的审批部门、标准和法律依据。这就导致没有社会力量承担征信工作,政府也就不能以此为标准对企业进行监管了。
其实,在发达国家,征信服务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有偿服务,而是一种无形的信誉保障,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所蕴涵的经济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报告本身。
不难预见,在节约社会发展成本,防范社会信用风险,保持经济、金融稳定运行,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等方面,征信机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试想一下,如果高邮当地的企业可以省去这3000元到6000元的工资保证金,企业的运转也会更加顺畅,政府的管理也会更加有效。而当下企业被迫缴纳的工资保证金实际上是为征信制度缺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