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107号文禁止PE债权融资 夹层基金发展遇阻

来源:网络 2014-01-12 20:40:22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称,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07号文)》,该文件对我国金融市场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统称影子银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暴露出 ...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称,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07号文)》,该文件对我国金融市场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统称影子银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暴露出的业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风险问题,提出有效防范措施,旨在引导影子银行健康发展,这是目前为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最高级别文件。
  文件首次明确了我国影子银行的定义,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直接涉及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部分提到两点:“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规范发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要按照不同类型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规范业务定位,严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

  投中研究院分析认为,107号文的发布将对私募股权行业产生以下三点影响:

  首先,对于私募监管层面,在2013年6月,中编办印发的《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就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划归证监会监督管理,已经终结了私募股权监管备受争议的时代,而此次107号文重申私募基金的监管职责,也预示着业内呼唤已久的私募监管细则或将在近期出台,对未来私募股权行业的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虽然PE行业在2013年经历了国内私募股权行业自诞生以来最长、最为严酷的寒冬,但除影视、矿业、房地产等部分领域有采取股债结合的投资方式外,绝大多数仍然以股权投资作为主流的运作方式,股权投资的高回报、以及LP对基金回报率的关注下,107号文“严禁债权融资”将对手中留存影视、矿业相关项目的PE机构产生影响,这些机构未来或将放弃手中既存拟债权投资项目,需重新筛选拟投行业或跟进股权投资。

  第三,自2011年起,市场内运作较好的PE机构纷纷设立夹层基金,追求多样化的投资运作方式,如:2011年,中信拟设立50亿元中信夹层基金,重点关注并购融资、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矿产能源和房地产领域投资机会;2013年1月,鼎晖投资发起15亿鼎晖投资二期基金,涉足房地产领域;9月,弘毅投资宣布已完成人民币夹层基金的募集,规模将超过10亿元,拟投资基础设施、商业地产。

  一方面这些私募股权夹层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在房地产,在募资初期就曾遭遇房地产信托的刚性兑付“威胁”,很多LP对私募股权夹层基金持观望态度,募资难度倍增;另外对已经成立的夹层基金,在107号文“严禁私募股权基金债权融资”的限制下,将面临与LP重新沟通,选择非债权投资、或非股债结合的投资方式,这将大大提高既有LP的投资风险,预计未来夹层基金在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将面临诸多困境。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