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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律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来源:网络 2013-12-16 15:45:06

党的十八大提出“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完善和中国加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社会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律师行业内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要想 ...

党的十八大提出“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完善和中国加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社会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律师行业内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要想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立足,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以维护社会法制秩序,净化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己任,始终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执业活动。作为一名诚信律师,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严格要求自己,只要这样,才能生存和发展。

首先,律师必须忠于法律。律师应以对法治的尊崇作为律师执业的最高价值诉求。律师没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作后盾,也没有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为支撑,更多是凭借内心对法治秩序的不懈追求和对法律知识的精深解读,执掌手中的达摩克利特之剑。这种独立人士的身份使得律师对法治的追求更加纯粹,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探究更加投入,也使得社会和民众对律师有更多的期待。鱼靠水而活,律师靠法而生,鱼离开水、不忠于水必亡,律师背离法律、不忠于法律时亦必毙。由此可见,当律师不能忠诚于法律、违背法律的根本原则时,法治也就成了一纸空谈。所以,律师诚实信用的根本准则就是维护法律尊严,使法律得到正确的执行,从而推动社会法制秩序的进步,推动社会法治秩序的确立。

其次,律师必须忠于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社会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律师开展工作的准则。对客观事实的准确认定是运用法律条文、法理逻辑对各项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判断的前提,对客观事实掌握得不够准确全面,法律分析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律师必须从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着手,竭尽勤勉之责,准确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事实只是忠于事实的一个方面,律师忠于事实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在诉讼业务中,律师需要向法庭展现案件事实,在非诉讼业务中,律师需要向相关各方说明项目的背景情况和现状,任何的虚假陈述或对事实的隐瞒,都可能改变案件的判决结果或项目的最终结果,客观情况的真实表述可谓兹事体大。一些律师为达到己方满意的结果而在业务活动中捏造和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的做法违背了诚信的基本要求。

再次,律师必须忠于当事人。律师所提供的服务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既可能是价值甚巨的财产,也可能是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而律师法律服务的相对方往往是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群体,存在信息不对称,他们很难用量化的标准或其他的专业判断评价律师的服务,因此律师服务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诚实信用,要求律师必须在全面了解分析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客观地向当事人提供律师的意见。事实本身和每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步骤、利和弊,胜与败的因素均应一一详细分析、坦诚相告,不能为了讨当事人欢心或为了揽下业务而专讲迎合当事人爱听的话,否则,必然误导当事人,造成决策失当,使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另外,诚实信用,要求律师客观地向当事人评价自己、客观地向当事人介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律师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经验无疑是当事人选择律师时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当事人了解和判断律师的主要途径和指标。为了争取到客户和市场,部分律师在承接业务或对外宣传的时候全然忘了“诚信”二字,虚构工作经验和学历,自己不熟悉的法律服务领域也吹嘘如何了得,甚至宣称能别人所不能,蒙蔽了当事人,也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害不浅。

总之,律师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诚信是对从事我们这个职业的法律人的本质要求。如果说一个企业、一种产品可以通过广告获得知名度和信誉的话,那么律师的“广告”就是用自身诚信的行为和优质的服务确立起来的。律师的诚信集中体现在承办各类法律事务之中,律师执业的基点是仰仗法律、依赖事实,合法地最大限度的追寻客观真实。律师通过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同时也是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的过程。

作者单位: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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