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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留不良征信记录告银行胜诉

来源:网络 2013-11-23 09:44:26

账户中明明有钱,万先生却被银行告知资金不足,房贷还款不成功。原来,他账户中一笔三个月定期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存了,并未转为活期,以致扣款不成。万先生因而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留下了不良记录,愤而诉至法院。 ...

    账户中明明有钱,万先生却被银行告知资金不足,房贷还款不成功。原来,他账户中一笔三个月定期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存了,并未转为活期,以致扣款不成。万先生因而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留下了不良记录,愤而诉至法院。昨天,上海一中院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银行对定期存款到期后是自动转存还是解冻转为活期未予明确,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银行协助撤销万先生不良征信记录。
  2005年1月,万先生为买房向某银行分行贷款95000元,贷款期限自2005年5月至2020年5月。2005年10月,万先生在分行开立银联个人借记卡一张,用于房屋贷款委托扣款使用。2011年9月,万先生通过电子银行向上述借记卡账户转入4000元,并将其中3000元转为定期存款,存期3个月,当时账户中活期存款余额为2491.01元。此后,银行分别于2011年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各扣款739.39元。2012年1月20日,万先生借记卡账户活期储蓄存款余额为274.94元,不足以支付该月应还贷款,银行将上述余额扣除后,短信告知万先生因其账户资金不足,房贷还款不成功。
  经与银行客服中心交涉,万先生得知其在2011年9月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的3000元定期存款已于到期日自动转存。
  万先生认为该银行分行及分行所属总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诉请两被告撤销其贷款逾期不诚信记录,以书面方式赔礼道歉,偿还多收的利息0.28元,赔偿其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实不诚信记录的费用13元及其他经济损失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万先生与分行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万先生虽将部分款项转为定期存款导致分行扣款不成功,但并非恶意拖欠还款。分行未在其电子银行相关页面中明确定期存款到期后,是自动转存还是解冻转为活期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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