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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红日:增值税抵扣不动产将促进投资

来源:网络 2013-11-22 17:13:35

  在未来一两年内,财政部准备彻底完成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在7月28日天和经济研究所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 ...

  在未来一两年内,财政部准备彻底完成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在7月28日天和经济研究所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降低了企业税负,尤其对于正在进行转型或重组的企业,新建的厂房或者一些新技术改造都可以扣除,税基缩小,企业的负担有所减轻,也就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收入可以进入投资运营。

    7月11日,在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专题会议上,财政部长楼继伟介绍“完善税收制度,构建地方税体系”时称,改革重点是推进增值税实现完全转型,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这项工作预计在一两年内完成,预计减税9000亿元左右。

    对此项改革,倪红日分析认为,“不动产”的范围主要是指企业所盖厂房,以及其他一些不动产形态,这是1994年增值税改革留下的尾巴。通过改革把增值税变成现代增值税,既可全额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增值税,又扩大到整个服务业,“就成了干干净净的增值税。”

  倪红日指出,之前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只完成了一部分,抵扣不全面,仍然存在重复征税。现在国家亟需经济转型,也在酝酿税制调整,已具备条件将增值税完全改成现代增值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而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994年税制改革中,增值税被设计为生产型增值税,不能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组织更多的税收收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决定以增值税转型改革为契机,2009年开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负,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鼓励了企业更新设备、扩大投资。

    财税部门当时明确表示,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影响重大,这有助于增值税彻底转型为消费型,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生产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也基本消除。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也有助于优化市场环境,吸引民间资金进入一些重大项目,改善投资结构,激发经济活力。

  倪红日表示,尤其对于正在转型或重组的企业,新建厂房和技术改造都可以扣除,税基缩小,直接减少增值税纳税额,企业投资和扩张生产的税收负担将减轻,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收入可以进入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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