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周二(1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14日已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签署合作备忘录,每日向商业银行发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 ...
中国人民银行周二(1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14日已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签署合作备忘录,每日向商业银行发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专家告诉大智慧通讯社,此次央行和最高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最终落地实施,社会威慑意义更大。
个人征信公司安融汇众副总裁夏平告诉大智慧通讯社,央行从征信系统建设以来就考虑要将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谈论了很久一直没有最终敲定下来”,这次签订备忘录意味着这一想法的最终落地实施。
央行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标志着人民银行与最高法就发挥征信系统在扩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开了积极一步。
对于此次落地实施的意义,夏平补充称:“因为在最高法系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本身就是公开的,此次落地只是将它纳入到央行的征信系统里,因此社会威慑作用更大。”
夏平曾在北大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任职,并从事民间征信工作十余年,与央行高层均有接触。
对于如何操作的问题,央行称,将按照合作备忘录的要求,积极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具体采集工作,抓紧实现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该信息。同时,也将作为重要信息提示产品每日主动向商业银行等接入机构发送,方便授信机构查询使用该信息。
“但是操作必须要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夏平补充道。
根据2013年1月公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限定为5年,超过5年将被删除;同时,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对于错误、遗漏信息可以行使异议权和申诉权。
根据公开信息,央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正式运行以来,为国内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建成了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商业银行等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已全部接入征信系统。因此,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这一有效覆盖全国的信息传递网络,将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整个社会的使用范围和社会影响力,大大提高我国司法文书的执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