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财政部:中国邮政代办金融等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

来源: 人民网 2013-11-11 20:17:51

  人民网(64.94,-3.28,-4.81%)北京11月1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 ...

  人民网[微博](64.94-3.28-4.81%)北京11月1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内容如下:

  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二、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到期停止执行。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