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筑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查制度,却被个别官员用来“赚钱”。继住建部窝案,刘宇昕和罗晓杰服刑后,最后一名涉案人员颉建玮也被一中院判刑10年。颉不服,上诉至市高院。记者今天获悉,最终市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 ...
为建筑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查制度,却被个别官员用来“赚钱”。继住建部窝案,刘宇昕和罗晓杰服刑后,最后一名涉案人员颉建玮也被一中院判刑10年。颉不服,上诉至市高院。记者今天获悉,最终市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检方指控
为参审企业“放水” 收12万好处费
颉建玮原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间,颉建玮利用担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的便利,接受时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综合处调研员罗晓杰请托,为相关企业获得资质提供帮助,收受罗给予的8万元。
同一时期,颉还利用担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的职务之便,接受王志忠的请托,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收受王给予的4万元。
提前透露审查消息 “关照”多家企业
颉建玮从2007年8月开始担任住建部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三类企业资质的评审专家。2009年,她借调到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处工作期间和罗晓杰相熟。
“罗知道我是资质评审专家后,就托我关照一些企业。”颉建玮说,她的“关照”就是在一些不太重要的方面“放宽”标准,并提前透露一些审查的消息。
据罗晓杰说,颉建玮一般是通过手机短信告诉她相关企业的评审情况。为了表示感谢,她先后3次通过银行转账给颉8万元。而她请颉帮助过的企业包括江苏鸿成公司、内蒙古华晨公司、江苏昆山公正公司、重庆建安公司、重庆群洲公司等。
明知有制度制约 称没扛过“贪”字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企业资质审查处处长姚某称, 2005年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制定了“资质审查八项制度”,其中一项就是专家管理制度。
2010年,在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住建部制定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企业资质审查前,专家都要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和保密纪律承诺书等。
颉建玮也承认,住建部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评审专家互通评审信息、与申报企业有关人员接触,参加宴请收受钱物、向评审企业透露评审信息、以专家的名义对外提供咨询,但她没能扛过一个“贪”字。
放借证企业过关 只管证件真假不问来源
2010年6月,颉建玮调到市住建委综合服务大厅工作,半年后,任综合服务大厅副主任,主要负责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方面的工作。
其间,颉认识了王志忠,相熟后,王志忠也开始托她为北京宇立诚建筑公司等企业资质申请的事提供帮助。
“我为王志忠提供的帮助,就是让申报企业顺利通过资质审查。”颉建玮说。
王志忠称,他托颉帮过忙的企业都存在“借证”的情况,“借”的证包括各种工程人员资质证书和建造师证书,“这些证书的所有者都不是申请资质企业的员工,借他们的证书放到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里,以便通过审核。”王志忠说。
“资质审核对有工程资质和建造师资质的人员数量有要求,很多企业达不到,就都‘借证’。”王志忠说,颉建玮只要求证书真实,其他的不问。
王志忠回忆,大概是2010年9月,他给颉发了短信感谢,并陆续给其汇过4次钱,每次都是1万元。
对于案件审理中,颉建玮提出其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说,法院认为,颉建玮的辩解与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无关,法院不予采纳。
颉建玮的辩护人还提出颉是自动投案的,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属自首。对此法院认为,颉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要件,且其如实交代的其他受贿事实,虽构成坦白,但自首不成立。
最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颉建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后,颉建玮不服,上诉至市高院。上诉中,除仍坚持有自首情节外,颉还提出已退缴了全部赃款,请求减轻处罚。
其辩护人认为,涉案的8万元应认定为颉建玮与罗晓杰的共同受贿,且在共同犯罪中颉建玮系从犯。
市高院审理后认为,颉建玮明知罗晓杰对其具有请托事项,仍利用职务便利,为罗请托的相关企业在申报行业资质升级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
颉建玮在接受组织调查和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并未主动交代涉案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近日,北京市高院裁定,一审法院鉴于颉建玮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对其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故驳回颉建玮的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检察院在对重庆一公司被举报无资质却通过了住建部审查时,该公司老总周某承认其认识住建部的一位官员,于是已退休的罗晓杰进入了检方的视线。
2012年5月15日,罗晓杰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半个月后被逮捕。
市检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罗晓杰于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综合处调研员的职务便利,接受重庆市全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的请托,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周某给予的45万元。
周某在接受询问时也承认,在2007年6月、2008年上半年以及2009年下半年,其多次因资质审批受阻问题,找罗晓杰帮忙,并在之后多次通过当面给现金、塞银行卡及转账的方式给了罗晓杰共计45万元。
在此次住建部曝出的有关资质审查窝案中,刘宇昕是最早被逮捕、职位最高、受贿金额最高的官员。市一中院审理后一审判处刘宇昕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刘宇昕任职期间,共受贿288万余元。
(部分)
2000年至2004年
时任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建筑业发展处处长、施工监管处处长
收受桂立平给予的1万美元,北京京奇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0万元的干股,并以低于市场价90万元的价格向桂立平购买住房一套
2001年至2005年7月
时任建设部市场司施工监管处处长
收受北京中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东40万元
2006年6月至10月
时任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收受河北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鹏给予的高尔夫会员卡一张(价值15.9万元)
2008年至2011年4月
时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收受北京华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岩、总经理王铁军(均另案处理)给予的丰田牌轿车一辆(价值24.68万元)及B0SS牌音响一套(价值2.87万元)
2008年下半年至
2009年7、8月
时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收受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杰10万元
2011年1月至同年4月
时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收受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戴龙文给予的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块(价值33.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