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地铁逃票造成个人诚信不良记录,或许将导致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当教师、不能进入大企业工作。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燕爽在10月27日举行的全国首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上表示,上海正将地铁逃 ...
因为地铁逃票造成个人诚信不良记录,或许将导致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当教师、不能进入大企业工作。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燕爽在10月27日举行的全国首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上表示,上海正将地铁逃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有望在多领域人才选拔中使用。(10月29日《中国教育报》)
严格来说,地铁逃票者将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当教师、不能进入大企业工作的规定本身并不合法。因为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里面,并没有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者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当教师之类的规定。
现在上海官方仅仅是抡起道德的大棒,就对有包括地铁逃票在内的失信行为者进行就业限制,显然是逾越了法律的规定。即使将地铁逃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也无法拒绝地铁逃票者报考公务员、当教师和进入大企业工作。除非修改相关法律,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进行就业限制。
应该承认,目前中国社会的确面临诚信严重缺失的问题。失信成本太低、守信成本太高是失信者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严惩失信行为、奖励守信者,也是重建诚信的社会共识。地铁逃票的确是典型的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无可厚非,但完善征信体系不能只抓鸡毛蒜皮。
因为当前的社会诚信缺失首先反映在官员及垄断企业的公信力缺失上,而这又直接与对上述群体的失信行为处罚不力有关。要重建社会诚信,官员应带头取信于民,严格依法施政而不是违法滥权。同时,对那些垄断企业也应该加强监管。比如信用卡未按时还款要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可银行乱收费却不用承担信用风险,客户与银行的信用成本完全不对等,又如何让人信服?
如果那些掌握公权力及社会资源的个人与部门,在失信后却受不到相应的惩处,却总是让老百姓承担失信后果,不仅不公平,还会引发人们对个人征信系统的反感,无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