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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征信监管新模式

来源:网络 2013-10-30 11:36:27

  经过几年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人民银行征信监管辐射作用日益增强,征信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金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的领导增强了对征信工作的组织领导,金融机构征信业务得到了有效规范,从 ...

  经过几年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人民银行征信监管辐射作用日益增强,征信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金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的领导增强了对征信工作的组织领导,金融机构征信业务得到了有效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消费者征信异议诉求趋势下降。近年来,征信诉求办结率均达到98%以上,消费者维权事件不断下降,去年人民银行长春中支共受理消费者征信异议诉求13例,同比减少36%。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作为总行征信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承担着贯彻落实征信法规和制度、维护辖区征信市场秩序、依法对辖区机构征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职责。随着征信业的发展,征信监管工作日益重要,如何以有效模式实施征信监管是人民银行分支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积极探索征信监管有效模式

  以建立协调机制为目标,打造征信监管新格局。构建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做好征信监管的前提。一是建立征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征信业务牵头部门负责制度,明确征信业务的牵头部门,使其负责对人民银行征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及时向人民银行反馈本系统开展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情况;三是建立网间平台互动机制,通过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的业务网络搭建沟通平台,及时传递、部署人民银行的征信监管工作,了解掌握金融机构的征信管理意愿、建议,为构建良好的征信新格局奠定基础。

  以征信准入为抓手,有效提升征信人员素质。征信准入作为征信监管的重点,严把准入关。一是实行现场审核,重点对该机构征信制度建设、业务开展情况、系统安防措施等进行现场查验,把好业务基础关,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不予准入;二是实行考试机制,对新机构的征信人员把好关,对主管领导、企业和个人系统用户实施征信制度、企业和个人系统管理、业务流程等考核,对达不到基本分值的人员提出调整意见;三是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举办征信业务培训,对金融机构征信人员进行法规制度、信息采集与使用、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资质培训,并对征信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以现场检查为手段,不断规范机构征信行为。定期开展常规检查,即每年组织人员对金融机构征信制度执行、业务开展、系统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以促进辖区征信业务规范发展。有效实施重点检查,对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征信制度执行不严肃、业务开展不规范等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分支行(社)实施重点检查、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并督促其及时整改。适时运用专项检查,围绕政府、百姓关注的征信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金融机构进行有针对性地专项检查,确保征信业务的严肃性、合规性。

  以综合评价为依托,进一步促进征信业管理。建立综合评价量化指标体系。将金融机构征信制度建设、系统安全管理、消费者维权及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工作部署等划分为几类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提升征信监管的实效性。通过系统登录进行实时监测。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功能,对金融机构系统维护、用户管理及消费者异议处理情况进行系统登录,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纠正。实施静态考核动态管理。建立非现场监测按月汇总、按季分析、半年通报制度,对问题严重的机构采取进驻现场、听取汇报、约见谈话等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中。

  认真地履行征信监管职责

  尽快出台征信监管配套措施,为规范征信业务提供制度保障。为更好地规范区域性社会征信机构、小微金融机构的征信行为,建议人民银行应尽快出台与《条例》配套的制度、办法,强化人民银行分支行对各类机构使用征信系统的检查和监督力度,明晰人民银行分支行在征信监管、消费者维权中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对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核查与监测、征信异议处理流程等方面予以明确,不断规范辖区各类机构征信系统准入、信息采集与安全使用、消费者征信诉求等行为,通过征信属地监管更好地提升各类机构征信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征信监管机制,更好地促进辖区征信业健康发展。为更好地履行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监管职能,建议总行征信中心尽快完善系统功能,增强系统应用力度,适当下放分支行数据提取权限,以提升现场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议征信局、征信中心及分支行就征信监管形成联动机制,对数据质量有问题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征信中心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以增强监管效果。加大解决消费者征信诉求的工作力度,建议征信中心、各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行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对各单位、各部门异议处理工作职责、操作权限、更正环节进行规范,并建立责任追究制,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征信监管工作的调研力度,提升分支行的履职水平。征信作为朝阳事业,随着经济金融业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大对新形式下征信监管与服务问题的研究力度,高度重视征信领域出现的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积极开展小微金融机构、社会征信机构、信息报送机构的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提供依据。加强对已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征信监管模式的探索,建立适合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的规章制度,实现技术手段与管理措施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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