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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产业获政策红利 财政补贴将大幅提高

来源:网络 2013-09-24 15:38:19

  9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93号文),制定了一揽子政策支持煤层气产业发展。  2006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出台过47号文(《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和2 ...

  9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93号文),制定了一揽子政策支持煤层气产业发展。

  2006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出台过47号文(《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和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支持并规范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事实上,煤层气抽采利用可有“一箭三雕”之效:保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有助大气污染防治。但据统计,2010年,全国煤层气产量不足100亿立方米,未能完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2012年中国煤层气的抽采量为141亿立方米、利用量58亿立方米,也未能完成当年目标。2013年煤层气的产量目标为160亿立方米,距离2015年300亿立方米的远景尚远。

  这一背景下,93号文应运而生。

  一位受访的煤层气企业人士说,此轮国务院的支持政策涵盖煤层气上游勘探开发、下游利用,有针对性地试图解决当前煤层气开采财政补贴不足、矿权重叠、技术约束等问题。

  93号文明确表示,将提高煤层气财政补贴标准、强化税费政策扶持、煤层气市场定价、简化发电上网程序、煤层气与煤炭按时序开发、煤层气利用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指标。

  目前,中央财政对煤层气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综合考虑煤层气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0.6-0.8元/立方米较合理。”上述人士建议。

  在矿权管理上,国务院明确: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

  实际上,现阶段煤层气、煤炭矿权重叠制约着煤层气发展,且已成为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矛盾的焦点。值得注意的是,93号文中,山西省提出“气随煤走、两权合一、整体开发”的建议未被采纳。

  在资源配置方面,93号文提出将改变过去矿权行政划拨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先将矿权配置给有开发实力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而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法终止合同。

  上述受访企业人士说,依法终止对外项目合同有一定针对性。目前,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煤”)和外资公司格瑞克(Greka)之间的合同纠纷仍悬而未决。在双方签署的5个区块产品分成合同中,有4个已经被中联煤于2011年3月9日宣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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