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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征信缺失,法律难阻未成年人进酒吧

来源:网络 2013-09-05 11:46:16

“李某某等涉强奸案”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的关注。3日举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上透露,草案将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酒吧经营者要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 ...

李某某等涉强奸案”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的关注。3日举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上透露,草案将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酒吧经营者要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新闻晨报 9月4日)

红男绿女音乐灯光下上演活色生香的酒吧,并不适合青春未满的未成年人留恋往返,这一点恐怕无人质疑,因为他们身心尚未成熟到识辨复杂社会保护自己的地步。

《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要求中小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当然也包括乱象横生的酒吧。但是,法律却要求舞厅、酒吧、网吧具体执行针对未成年人的禁令,而又缺乏监管和追责的渠道,根本不可能得到具体实施,所以只是倡导性的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屠龙术”,理念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在保护未成年人层面做出了更多符合现实的规定,例如要求酒吧在醒目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可总体来看仍处于“屠龙”层面,很难得到具体实施。例如,将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推卸给家长和酒吧,这只会维持未成年人随意进出的乱象,“李某某”这样的大客户还会予取予求,甚至酒吧帮其掩盖行踪。例如,即便抓住未成年人,对酒吧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惩罚,也是隔靴搔痒的警示,违法成本太低人们就不在乎法律了。

也就是说,要想让未成年人远离酒吧,必须让法律法规在现实层面得以执行。这就要求对此作出更详细的规定,谁是监督者,谁是执法者,如何处理违规者,罚款如何使用……只有如此,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才能起到现实的威慑,让各方都知难而退,酒吧不值得为了一杯酒遭遇停业等惩处,未成年人没有必要为了一时宣泄让人生染上抹不去的污点。

美国未成年人和酒吧都会互相提防,因为一旦被发现违法会遭遇最严惩处——在成熟的征信社会里个体信用的破产,上学、求职、贷款等等都会遭遇麻烦,一次违法可能付出终生的代价。我国征信系统很不完善,法律只能起到一次性惩处的作用,个人不需要付出额外的社会代价,很多处理都向“李某某”一样成为个案,所以让未成年人禁烟、禁酒、禁娱的要求成为空文。

若想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在严格管理和监督未成年人禁入酒吧同时,也必须加强社会征信系统建设,让违法者为自己的一次违法行为付出接二连三的代价,才能真正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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