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一男子身份信息被冒用,在南充发生两笔借款,并产生不良征信记录,为此导致无法贷款。他无奈向法院上诉,请求“洗白”不良记录。 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维持原一审判决结果,由信用社向中 ...
广安市一男子身份信息被冒用,在南充发生两笔借款,并产生不良征信记录,为此导致无法贷款。他无奈向法院上诉,请求“洗白”不良记录。
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维持原一审判决结果,由信用社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撤销该男子的不良借款记录,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从未向银行贷款 却有不良记录
2011年8月,在广安市开机械公司的蒋鹏(化名)找到广安市农村信用社请求贷款。信用社工作人员核查他的资料信息后说,因为不良贷款,他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有不良征信记录,因此不能给他贷款。他要尽快偿还以前欠下的银行借款,消除不良记录、恢复信用,才能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
对此,蒋鹏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以前从没向信用社借过款,怎么会有不良贷款记录?在向中国人民银行咨询后,他得知不良贷款发生在南充市顺庆区农村信用社,便来到南充寻求解决问题。
身份信息被冒用 无奈告上法庭
顺庆区农村信用社了解情况后,查询了档案和记录,发现2004年10月,有人以蒋鹏的名义在该信用社发生了两笔借款,并都存有借条,而且借条上有蒋鹏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此号码正是蒋鹏本人的。
蒋鹏仔细查看两张借条后,发现签名的笔迹并不是自己的,于是向信用社提出异议。信用社称这件事需要核查,并要求蒋鹏提交相关材料予以配合。
蒋鹏很快就把材料交了过去。没想到他等了一年,信用社方面仍没给出结果,也没取消他的不良征信记录。蒋鹏的公司因没贷到款,经营受到影响。
去年12月,蒋鹏将顺庆区农村信用社告上法院,要求其向中国人民银行撤回他的不良征信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承担案件诉讼相关费用。
笔迹鉴定成关键 法院判他胜诉
围绕借条的签名是否为蒋鹏本人所写,在蒋鹏的申请下,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笔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两张借条上的签名不是蒋鹏本人所写。法院以此认定当初在顺庆区农村信用社发生的两笔贷款,并非蒋鹏所借。
据此,今年6月,顺庆区法院判决顺庆区农村信用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撤销蒋鹏的不良征信记录,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判决后,信用社向南充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南充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