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全市仍有部分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
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全市仍有部分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责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2012年度年检的企业于2013年8月10日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8月11日起予以公告(公告名单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和我局及所辖各分、市局公告栏,地址附后),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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