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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拟年内出台

来源:新华08网 2012-04-23 11:04:19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基础是商业诚信。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与建设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全球第二位,成就令人注目。但信用缺失正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愈来愈不可忽视的不和谐音,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也从反面折射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基础是商业诚信。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与建设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全球第二位,成就令人注目。但信用缺失正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愈来愈不可忽视的不和谐音,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也从反面折射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近日央行传出消息,拟在年内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商业信用问题屡见不鲜 信用缺失导致巨额成本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当前社会信用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失信行为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了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而且增加了社会成本和风险,降低了经济和社会的运行效率。

    2011年下半年,《小康》杂志社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1中国人信用大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2010年—2011年中国信用指数为62.7分,从2005年至今的走势看,中国信用指数始终处于低位运行态势。

    在经济领域,家乐福价格“欺诈门”“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达芬奇造假风波等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问题更是屡见不鲜。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目前中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有40亿份,合同涉及的金额达140亿美元,但只有五成的合同履约。而据《经济参考报》的报道,我国企业坏账率高达1%至2%,且呈逐年增长势头,而相比较下,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坏账率通常为0.25%至0.5%;我国企业对未来付款表现缺乏信心,近33.3%的企业预计情况将“永不会改善”。

    当然,逾期不还款的动机中,有的是善意的,比如因为自身资金周转不到位,确实没钱还;而有的是恶意的,比如故意的欺诈;但企业信用的体系是一个链条,如果链条中有一个环节是恶意的,整个链条都会受到影响。

    实际上,信用缺失导致的企业损失已经十分明显。据商务部测算,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而由于失信所带的交易、融资等企业继续发展的成本上升更是不可计算。巨额的信用成本,如同扼住企业喉咙的那只手,在残酷地剥夺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对于当前信用缺失的原因,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认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转型期信仰缺失、教育不足。二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第三,法制不健全及监管不力。他表示,当前建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记录和高效传递信用信息,通过拒绝交易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机制,是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成功经验。

    事实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早已经被提上了日程。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就已经发出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包括商业诚信在内的诚信体系建设。

    11日央行官网刊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撰文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从关键环节入手,分步推进,今年尽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一阶段可率先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础上,逐步纳入保险、证券等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业征信服务。除上述主要工作外,第一阶段的其他任务还包括: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制定信用标准。

    第二阶段的主要内容则是加强机制建设。具体包括: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档案体系;完善各征信系统,实现非政务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即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等。与此同时,还将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促进法》《信用信息保护法》,从法律层面确定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规范信用信息应用。

    据悉,央行此前草拟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仍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央行制订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规划》也已经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征信系统在全国部分地区采集了涉及16个部门的17类非银行信息,包括企业养老保险缴存、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欠税等有关信息。

    此外,据媒体报道,国家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交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修订,规划名称也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改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去年规划草案出来后曾在业内征求意见,今年改为由发改委和央行共同牵头,涉及十几个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表,规划年内将会出台。

--三大问题需关注:建设主体、信息共享、失信惩戒

    随着由上而下建设步伐的加快,相信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久将全面推开。专家表示,下一步,在包括征信体系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具体建设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主体问题。目前,在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问题上还一直存在争议。杜金富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具体而言,政府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健全信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互联互通,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信用产品与服务,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部门,既可以是政府部门,主要提供政务信用信息服务,注重公平;也可以是事业单位和市场机构,主要提供商业信用信息和已公开的政务信用信息服务,形成征信市场,注重效率。两者之间互为补充,并形成完整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杜金富指出。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新年表示,现在,征信机构受制于数据来源的限制,报告往往不能具有权威性,这也约束了需求方。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应该是政府要去推动的。

    二是信用信息共享问题。陈新年表示,现在最大的问题还是没有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信用体系,下一步首先要打破这种信息的封锁。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交易范围拓展,流动性更大,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信用数据不完整,就难以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韩家平表示,作为现代征信系统基础的信息开放共享方面,国家虽然投入了不少资金财力,但主要限于银行、海关、工商、税务等垂直管理部门内部封闭式自我循环使用,分类监管,跨部门、跨行业缺乏横向沟通,更形不成网络式覆盖,独立的征信单位很难获取相关资料。对此,韩家平表示目前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要开放信息。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公共部门将信息收集起来,建成数据库和网络,在部门内部实现共享,对于简单地为社会公众所需要的信息,应该向社会公众开放。第二个层次是向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开放。第三个层次则是在部门之间进行共享,政府的联合监管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开放。

    三是失信惩戒问题。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基础上,加大失信惩罚力度是非常必要的。陈新年认为,现代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目前惩罚的量与其所得利润不成比例,九牛一毛,这对整个社会的导向不太好,下一步我们的重点可能要提高失信成本。”对此,她建议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如果法不责众,犯错了,犯法了,找找人,有人情,有关系就可以不罚或者少罚,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她表示。

    杜金富表示,将建立健全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主要由实施社会管理的政府部门负责,目的是强化正向激励机制,体现全社会诚信价值取向。此外,也尊重市场自主形成的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共同构成诚信社会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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