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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申请免征营业税

来源:西部商报 2012-04-20 14:13:23

商报讯 “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措施”。昨日,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州)工信委提出免征营业税的

  商报讯 “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措施”。昨日,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州)工信委提出免征营业税的申请,各市(州)工信委会同本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联合上报。

  据记者了解,提出申请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机构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同时,机构还必须有2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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