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信用卡在身边5万元被盗刷 通过造假卡已骗取四十多万信用卡在身边5万元被盗刷 通过造假卡已骗取四十多万

来源:金陵晚报 2012-04-19 11:13:35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昨天,市民张先生手拿锦旗来到下关阅江楼派出所表示感谢。去年元月,他的信用卡被人盗刷五万元,警方通过三个月的努力,抓获三名涉案人员,随后移交下关法院。 卡不离身被盗刷 昨天上午,市民张先生来到派出所向民警表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昨天,市民张先生手拿锦旗来到下关阅江楼派出所表示感谢。去年元月,他的信用卡被人盗刷五万元,警方通过三个月的努力,抓获三名涉案人员,随后移交下关法院。

卡不离身被盗刷

昨天上午,市民张先生来到派出所向民警表示感谢。据他说,去年元月的时候,他突然收到了一条来自银行的短信,通知他信用卡绑定的手机号码已改变成功。感觉不对的张先生立刻查询自己银行卡,发现已经被人划走了五万元。

张先生一头雾水,银行卡、身份证和绑定的手机都在自己的手里,怎么会被划走五万元呢?据他说,他平时很少用信用卡,去年只用过两次。

张先生立刻找到银行,银行表示,希望张先生可以补上差的钱款,不然就要面对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而张先生觉得,银行卡被盗刷,并非自己导致,是银行系统存在漏洞,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损失。

张先生选择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组织人力破案,经过3个月的努力,抓获以高某为首的三人团伙,他们通过盗取个人信息,办假身份证再制作当事人的银行卡,从中骗取他人钱财。

“我现在就等法院宣判结果了。当初的五万元,一直没还,现在已经到了八万元左右了。”张先生说,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他一个人身上,不过大多数人觉得不是自己的错,不予理睬。

“现在在一家银行上了黑名单,就等于上了全部银行的黑名单,关系到我的借贷信誉,我不想因此被银行拉进黑名单。”张先生是个律师,他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信用卡自己造

被抓捕的三人当中,两人有过在银行工作的经验。据他们交代,通过这种手法,他们已经骗取了四十多万元。

高某,曾经在南京一家银行工作过,对信用卡制作及工作流程非常熟悉。辞职之后,他决定通过自己的“技术手段”,发财致富,于是找来两人,通过伪造信用卡来“赚钱”。

他们在上班时期,盗取了很多办卡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来制作了假的身份证和信用卡。记者看到,在他们假造的张先生的身份证上,除了照片是高某的,其他都是张先生的信息,足可以以假乱真。

据他们交代,他们盗刷信用卡的过程是这样的:先用做好的假身份证,办理一张电话卡,带着这张卡,配合假身份证,去银行改变绑定的手机号码。等一切就绪之后,就可以利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刷了。

记者随后看到,在假造的身份证上,高某和张先生明显不像,不知道为何在前台办理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发现。

“他们之所以能如此顺利得手,主要是个人信息泄露得‘太彻底’了”,一名业内人士称,想要能制作一张假的信用卡,卡主的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信息是必须要知道的。

信用卡被盗刷谁负责

信用卡被盗刷了,究竟是消费者承担全部损失,还是要银行负责。为此,记者连线了律师。

律师表示,这很难说。“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事件的责任在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应该对消费者的损失负责。”同时,律师表示,一般来说银行应该负有追偿的责任。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并没有明文规定,并且每个银行内部的制度不一样,因此类似案件的判决往往不一样。

事实上,不仅是账号和密码,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有被“偷看”的价值和可能,比如地址、性别、年龄、收入、电话、单身与否、网购习惯和花销、上网浏览习惯、地理位置……目前,个人信息保护再有新进展,由工业和信息部直属的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牵头起草、旨在规范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和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纸文件近日正式通过评审,正报批国家标准。这份名为《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的文件起草前后历时四年多,其发布迈出了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体系建设的第一步,也为立法工作做了大量前期铺垫,有助于未来法律的落地。

51万被假卡领出 银行全责

2009年3月10日,谢先生委托侄媳郑女士拿着他的二代身份证,在某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还开通了网上银行和短信通业务。

半年后,谢先生突然接到银行通知,说有人用伪造的身份证在福州某银行网点办理业务,被银行发现。银行卡密码被锁住。谢先生立即叫郑女士到开户银行办理密码解锁和换卡手续。

同年11月16日,有人假冒谢先生拿着伪造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来到该银行某支行,说银行卡没磁了,刷不出来。银行就帮此人重写磁。当场,此人还拿着这张卡取了10元。

随后,此人来到该行一营业厅柜台取走50万元,又通过ATM机8次取款1.8万元。谢先生随即收到银行短信通知。他向开户行核实,确认存款被人盗取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因取款行为发生在福州仓山,当晚他又向仓山刑侦大队报案。

警方以诈骗案立案侦查,但一直未能破案。2010年2月,谢先生将该银行告到长乐市人民法院,索赔51万余元及相关利息。

福州市中院认为,伪卡能够成功交易,足以表明银行在安全方面存在疏漏。

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重写磁及取款业务时,只核对了开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未联网核查比对照片,导致未能鉴别出假身份证,从而向犯罪分子支付了讼争款项。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向谢先生赔偿51万余元,并偿付利息。

来看一个警察的用卡习惯

银行卡盗刷案频发,手法隐蔽简直防不胜防,对此,宁波一名民警谈了自己的用卡习惯:

1.我自己从没有开通过任何网银服务,但还是觉得不放心。

2.在ATM机上取款时,我会看看周围有没有人,输密码时我会进行遮挡。

3.在商场刷卡消费时,我会注意卡有没有在两台POS机上刷,因为另一台很可能是读卡器。

4.在银行办理业务,拿到回执单后,我一定销毁它,因为上面有部分卡上信息。

5.很多人在ATM机取款后习惯打凭条,其实如没有特别的用处,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凭条上有卡的信息。

6.在商场刷卡消费后,小票也要撕碎,千万不要随地乱扔。

7.把手机短信绑定银行卡,这样可以随时监控自己银行卡的异常交易,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8.不要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不要轻易相信来路不明的短信。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