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徐晓艳 陈志强 广西男子陆某和农某,伙同其同乡多次在郑州市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探头和读卡器,用来复制和窃取取款人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然后根据该信息克隆伪造银行卡并盗取卡上存款。 4月6日,郑州市管城区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徐晓艳 陈志强
广西男子陆某和农某,伙同其同乡多次在郑州市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探头和读卡器,用来复制和窃取取款人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然后根据该信息克隆伪造银行卡并盗取卡上存款。
4月6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对陆某和农某作出一审判决。
不远千里来郑“谋财”
1986年出生于广西龙州县的陆某,小学文化程度,在2010年8月1日他接到老乡农某的电话,说让来郑州帮着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探头和读卡器,装一次能得150元钱,还给他报销路费。
陆某说,“因为在家生活困难,所以就想出来赚些钱。”随后,陆某便从广西风尘仆仆地来到了郑州。安顿下来后,农某便开始教陆某如何“工作”了,即如何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探头和读卡器。
1989年出生于广西大新县农某,初中文化程度,他的“本事”其实也不是自学成才的。他在2010年7月份广西南宁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化名为“四哥”的人。后来四哥教会了他怎么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探头和读卡器的“本事”,并且给了他一个名叫黄某的电话,还安排人给他送了一套作案工具,送工具的人说这个活一个人干不了,让他再找一个帮手。于是,他就想到了他的朋友陆某。
后来当陆某会熟练操作安装后,农某便不在去安装探头和读卡器了,而陆某又从老家叫来了另外一个老乡吕某跟他一块干,另外一人蒋某则受黄某和农某指派负责监督陆某和吕某工作。
克隆银行卡 盗取别人现金上万元
其实想要“克隆”他人银行卡很简单,工具只需探头、读卡器、螺丝刀、笔记本电脑和刷卡器即可。
据陆某介绍,趁银行自动取款机处无人时,用螺丝刀将取款机上自带的读卡器取出来,换成他们带来的读卡器用来复制取款人的银行卡信息,然后再把银行的读卡器套上去,用螺丝刀在输密码的上方安装上探头用来窃取取款人的密码。
他们安装好之后便到银行自动取款机的旁边,等约有半个小时左右趁没人的时候他们便回去,把安装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的机器取下来,拿到住处。
这时农某和黄某就用电脑和刷卡器将窃取的密码和账号复制克隆到事先准备好的带有磁条介质的空白卡上,然后再由黄某安排陆某等人用克隆的银行卡将被害人银行存款取出。据了解,只陆某用克隆的银行卡去银行共取过两次钱,金额达6.8万元。
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刑
2010年8月21日2时许,民警巡逻至郑州市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时当场抓获形迹可疑的吕某,查获其随身携带的读卡器、摄像头、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后民警在吕某的带领下到其住处,抓获了黄某并查获伪造的银行卡24张,其中已成功复制克隆客户信息卡10张。2011年9月28日,农某主动到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投案自首。
后公诉机关以犯伪造金融票证罪提起公诉,管城区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陆某、农某伙同他人伪造信用卡,且伪造数额为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在量刑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农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陆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故法院作出判决:陆某、农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办案法官介绍,罪犯使用高科技手段克隆储户银行卡,在当事人毫无知觉的情况下盗取存款,不留痕迹。办案法官提醒大家,在享受当今快捷的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自动取款机取钱的时候,最好先环顾四周,确保附近没有可疑的人出现,还要留意插卡槽是否有异常,并在输密码时要用手或其他物体遮挡,以防被偷拍、偷窥,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除陆某、农某外,其他人均另案处理)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