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政协委员探讨诚信建设:以法辅德,重拾诚信稻草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2-03-30 11:59:53

2008年,曾经家喻户晓的乳制品企业三鹿集团因“三聚氰胺”事件轰然倒下,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丢弃诚信的代价不可谓不小,但起到的警示作用却似乎微不足道。从苏丹红鸡蛋到染色馒头,从地沟油到瘦肉精,前赴后继的失信企业让

  2008年,曾经家喻户晓的乳制品企业三鹿集团因“三聚氰胺”事件轰然倒下,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丢弃诚信的代价不可谓不小,但起到的警示作用却似乎微不足道。从苏丹红鸡蛋到染色馒头,从地沟油到瘦肉精,前赴后继的失信企业让国人在对食品安全心怀恐惧之余,也开始质疑社会诚信的缺失。两会上,如何加快体系建设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当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第一或唯一追求目标时,假冒伪劣、无视安全、破坏环境、偷税漏税等现象必然会层出不穷。而当失信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全国政协委员陈忠孝的一番话,讲出了委员们的心声。

  加强道德教育 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由于食品关乎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由于这些年来食品安全方面确实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食品质量和食品制造企业受到的关注和谴责最多。”虽然从事的是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科研事业,和制假贩假并无多大瓜葛,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还是经常要面对媒体和民众的质问。在严卫星看来,以“食品不安全”为代表的诚信缺失已经成为社会的大问题。现代社会出现诚信缺失现象,除了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原因、信用制度不健全、法制不健全等深层次原因之外,人们道德水平的倒退和整个社会风气的裹挟也必须得到正视。“如果大家都不在马路上乱扔垃圾,你就不好意思把手里的果皮扔在地上,同理,如果大家都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中大捞油水而没有受到惩罚,反而因为钱包鼓起来了而受到尊重,你不想效仿吗?”

  因此,严卫星认为,要进行诚信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加强道德约束和思想教育,推进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并从娃娃抓起,改变扭曲的价值取向,让仁义礼智信重新成为社会基本的道德标准,营造出一种如果失信便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政府、企业、媒体、民众共同努力,从根本上改变诚信缺失问题。

  依法治信 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共识,我国的法规制度体系也已形成。但由于各种原因,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制假售假行为的惩处上,尚没有详细的名目和规定,便使得利欲熏心者总能够有机可乘。即使受到处罚,也远不足以抵消他的非法所得,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全国政协常委郑楚光认为,当失信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老百姓除了哀叹外,愤怒的情绪必将指向政府,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他表示,虽然早在2009年10月实施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中就明确提出建立企业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但三年多过去了,由于没有配套机制做保障,这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一纸空文。郑楚光认为,“若要使‘黑名单’制度作用最大化,必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方面,要让消费者成为监督的主角;另一方面,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主管部门内部消化。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惩罚机制。唯有法律惩罚机制的完善与到位,才能让质量失信‘黑名单’,成为扭转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的‘催化剂’。”

  只有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收益时,失信行为才会真正降低,这是经济学家的共识。因此,“各权力机构、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应秉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调整制度设计,公正执法,以法辅德,支撑良俗,培养人们普遍的对法规制度的敬畏之心。”郑楚光说。

  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同样是建议用法律法规约束企业失信行为,全国政协委员黄少良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他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辉煌,实现了较大的跨越,企业经营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严重,与我国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极不相称,因此,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迫在眉睫。

  “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在于,改变人们心目中企业社会责任只是‘慈善概念秀’的错误观念,应将企业的眼光转向内部管理的优化与相关利益者的梳理。它促使企业通过价值观、经营战略、制度行为的建设,以一种规范、有序的方式来处理、构建与各利益主体的和谐关系。”黄少良说。

  他认为,应在立法层面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明确其对股东、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同时,还应根据标准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他呼吁,“这个监管包括把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纳入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的考核体系;包括设立一个全国性的非盈利组织,专门负责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建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认证体系;还包括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评比的监管、加大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等。”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网络安全法: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互联网 2017-06-04 15:09:05

英国TESCO


互联网 2016-11-28 07:44:53

“失踪存款”都去哪儿了?


网络 2015-02-09 15:30:49

360的假公济私


2014-02-18 18:47:00

快递实名制需要破茧成蝶的勇气


网络 2014-01-11 10:27:21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