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召开的海口市综合治税工作动员大会获悉,海口市从3月至12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开展综合治理地方税收工作,着力提高地税征管水平,营造诚信纳税环境,依法保障幸福海口建设的税收来源。 海口市这次综合治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1
从日前召开的海口市综合治税工作动员大会获悉,海口市从3月至12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开展综合治理地方税收工作,着力提高地税征管水平,营造诚信纳税环境,依法保障幸福海口建设的税收来源。
海口市这次综合治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15日至4月30日,主要内容为宣传发动、数据采集补正。动员纳税人自查是否按期足额申报缴纳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房产、土地、车船等财产登记信息是否准确、真实、完整;指导纳税人正确填报《应税财产登记表》,让纳税人自报补正。
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8月30日,主要内容是纳税户籍清理和检查。全市成立200个清查小组,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路段逐街逐户进行拉网式清查登记,核实税务登记数据,包括房屋、土地情况、帐面价值等信息。
第三阶段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内容为处理执行和制度建设。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对税务机关查出而难于执行追缴入库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追缴,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
第四阶段时间为12月份,主要内容为总结综合治税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综合治税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
根据海口市综合治税有关规定,在自查阶段补缴税款的,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不予处罚,自查阶段结束后补缴税款或经税务机关清查过程中发现仍未缴纳的将加收滞纳金并处以1—2倍的罚款。
为保障综合治理地方税收工作的顺利推进,海口市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海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海口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组长邓小刚在综合治税工作动员大会指出,政府综合治税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海口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必然选择,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保证。他要求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解决在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他希望广大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使诚信纳税成为海口的一张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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