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期货行业诚信建设,推进期货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请各公司严格执行《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则(修订)》关于填报诚信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本公司及所属从业人员的下列处理信息: 1. 受到中国证监
为加强期货行业诚信建设,推进期货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请各公司严格执行《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则(修订)》关于填报诚信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本公司及所属从业人员的下列处理信息:
1. 受到中国证监会(含证监局)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
2.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受到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4. 受到协会、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处分的;
5. 受到本单位处分的(仅指从业人员)。
请各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历史信息的填报,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做好诚信信息填报工作。对于未及时、完整、准确填报诚信信息的公司,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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