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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社会诚信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2-03-23 09:06:13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和人缺乏诚信的社会,必然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缺乏互信的企业合作,经营者们一方面处处提防,另一方面又感慨生意难做。在经营企业的同时,他们经常纠结于合作伙伴诚信的缺失,不得不腾出手来进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和人缺乏诚信的社会,必然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缺乏互信的企业合作,经营者们一方面处处提防,另一方面又感慨生意难做。在经营企业的同时,他们经常纠结于合作伙伴诚信的缺失,不得不腾出手来进行“防卫”。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规则有可能退化为恶性竞争的“丛林法则”,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对手,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市场上“潜规则”横行。

  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商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重构社会信用这一课题。社会诚信怎么建立?加强宣传与道德建设,固然是其中必要手段之一。但发达国家以他们的经验告诉我们:信人,更要信制度。诚信并非仅仅是个人的事,而是社会的共识。“好制度能把坏人变成好人。”这句话并不过分。法规不完善,破坏诚信的成本偏低,在逐利诱惑下,总有人铤而走险。因此,我们用到了“社会诚信建设”这个术语,意味着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上入手。

  如何进行社会诚信建设呢?深圳一直在探索。针对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就是深圳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一环。原有的商事登记制度“证照合一”,缺点是死板机械的注册资本管理制度导致虚假注册现象严重,商事主体信用缺失,而审批与监管职责不清,又导致整体监管效能低下。制度上的漏洞,为破坏诚信的行为制造了空间,滋生了某些行业的“黑幕”。而值得欣喜的是,深圳现在拿出了破解方案,力图“建立商事主体与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的证明体系”。改革的目的之一,是“降低经营成本,控制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数量……建立真实可靠的社会交易安全和诚信体系”。新的商事登记制度,被认为符合国际惯例,并能有效解决当前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国属于首创性改革。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改革意味着制度的完善、法制的健全,破坏诚信的行为有望得到抑制。如果社会诚信得到捍卫,社会运行成本必然大幅降低,一个优良的市场环境便能形成。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相关部门在商业诚信体系建设上有深入的认识,对商业诚信的需求更加强烈。这次对商事制度的改革,是深圳进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迈出的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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