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扬州某冶金机械厂与被告扬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应给付原告方加工费用4.6万余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950元,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现在仪征市辖区,该案的执行工作移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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