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国务院设立150亿发展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之后,青海省出台60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包括财税优惠、缓解融资难等十个方面。 从今年起,青海省财政将每年安排8000万元资金,优先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同
继国务院设立150亿发展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之后,青海省出台60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包括财税优惠、缓解融资难等十个方面。
从今年起,青海省财政将每年安排8000万元资金,优先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同时,整合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产业调整和振兴、节能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创新、外经贸、金融业跨越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等各类政府专项资金,提高支持小微企业资金的比例,并力争支持规模每年有所增长。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的限额扣减营业额。
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3月起,连续三年免收小微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以及企业年检费。
开辟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开辟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此外还包括支持小微企业参展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进出口小微企业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面向小微企业开展部分政府采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人力资源保障等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据悉,青海省还将成立青海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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