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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提醒 谨防旅游 三大消费陷阱

来源:南方日报 2012-03-18 09:42:44

遭遇消费陷阱,如何拐弯?“3·15”到来,市消委会昨日就“旅游宰客”现象,解析消费陷阱,以及如何见招拆招。 现象▶▶ 超低团费吸引你,宰你没商量

    遭遇消费陷阱,如何拐弯?“3·15”到来,市消委会昨日就“旅游宰客”现象,解析消费陷阱,以及如何见招拆招。

    现象▶▶ 超低团费吸引你,宰你没商量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透露,旅游行业的宰客现象比较突出。

    从投诉情况分析,旅游行业的消费陷阱主要有三个:一是低团费暗藏多加收费。以零团费、超低团费吸引消费者报团,途中加导游费、加景点、加价改餐、加看表演等一大堆,甚至变身“购物团”。二是霸王条款限制权利。在旅游合同或行程表中,事前设置了一些不合理的免责、限制权利的条款,比如“遇恶劣天气,旅行社可自主改行程,旅行社不予赔偿,超支费用消费者自理”等类似条款。

    另外,就是定点购物这一大陷阱。“定点购物”已经成为旅游行业的潜规则,里面暗藏了不少宰客行为,以假充真、高价劣质、强迫消费的宰客行为屡见不鲜,不管你接受与否,一天下来甚至好几个购物点。景点游玩则走马观花、草草收兵。

    支招▶▶ 与合同不符,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定点购物”中暗藏宰客行为,是大部分消费者为之烦恼而无奈的,往往成为原本开心行程的“败笔”,消费者如何与旅行社“抗衡”?

    市消委会指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细则》,规定旅游合约必须包含14项内容,包括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等。新条例对合同内容要求非常细,每个参观景区的时长、途中购物点数量等都必须写进去,未经游客同意的项目都在禁止之列,否则要重罚。那么,对于超出旅游团擅自增加购物点,拖延购物时长的情况,消费者有权依法投诉维权。条例规定,对未经旅游者同意,向旅游者提供合约外的有偿服务,责令改正同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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