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2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1项金融国家标准。至此,人民银行主管、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金融国家标准由41项增加至60项。标准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征信、外汇管理、印钞造币、金融交易卡等领域,覆盖基
2011年12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1项金融国家标准。至此,人民银行主管、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金融国家标准由41项增加至60项。标准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征信、外汇管理、印钞造币、金融交易卡等领域,覆盖基础标准、信息技术、金融业务等多个层面,显示我国金融标准建设在近年来取得了明显突破。
此次发布的标准包括金融服务、银行业务、金融安全等方面,值得关注的是,其中的《金融服务 金融业通用报文方案》标准提供了一整套优化的金融业通用报文开发方案,对于实现我国金融业以及国际金融业报文制定统一,推动解决报文协议多样、难以直通式处理的问题,降低交易成本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金融服务 信息安全指南》标准为不同规模和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了审慎且成本合理的业务信息安全管理方案,并为金融机构服务提供商提供了指南;《银行业 安全和其他金融服务 金融系统的安全框架》提供了一定时期内金融业系统安全要求框架,归纳了金融业已出现的一些关键安全问题以及针对相关问题的已有标准。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认真履行金融标准化工作组织管理协调职能,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同努力,积极推进金融标准化战略实施,并将在金融基础标准、网银安全和移动支付等重点方面加大制标和贯标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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