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这一天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做了这么多年的消费维权工作,每到这几天总是会觉得压力很大。但自前天本报启动寻找诚信商家的活动后
今天又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这一天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做了这么多年的消费维权工作,每到这几天总是会觉得压力很大。但自前天本报启动寻找诚信商家的活动后,这两天听到了不少和诚信有关的事情,总算让记者感到有些欣慰:毕竟在我们这个城市,大多数商家还是很讲诚信的。
今天,我们继续刊登由消费者讲述的诚信故事,希望这些事例能给更多商家以启迪,让诚信成为绍兴商业的“金字招牌”,让市民能够尽情享受购物的乐趣。
故事一:周到善后
市民宋先生来电表扬的商家是位于市区延安路上的一家蛋糕店,店的名称叫“思博特”。据宋先生说,去年朋友送了他好几百元思博特店的提货券,但因为各种原因,他一直都没有去店里买过东西。今年3月初的时候,他带着孩子准备去店里买些糕点,却发现这里已经变成了一家出售大米、黄酒等商品的店。
“当时我心里一沉,想自己手中的提货券要变成废纸了。”宋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这家店了解情况,让他惊喜的是,他刚刚开口询问蛋糕店的事情,店里的工作人员立刻表示,如果持有蛋糕店的提货券,都可以直接在他们这里兑换现金。
宋先生说自己当场就将提货券换成了现金,这样的结果让他很安慰。“希望所有发放消费卡的店都能这样,即使店不开了,也能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故事二:透明理赔
都说找保险公司理赔难,但昨天市民钱先生却打电话给记者,讲述自己遇到的诚信保险公司。钱先生说,自己孩子在太平洋寿险投保,前段时间孩子生病进了上海的医院。3月7日钱先生来到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理赔,工作人员在接受客户的理赔申请材料后,当天就通过短信告知理赔申请已立案处理,并提示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到了3月9日,钱先生又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短信,提醒索赔申请已处理完毕,钱已经划入指定账户。“都说保险公司理赔难,但我遇到的情况却很好,不仅索赔过程透明、清晰,而且工作时效也很强。”钱先生说,自己还收到保险公司的彩信,上面详细说明了赔款计算方法以及网站查询方法。
钱先生说,希望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能像我遇到的这家保险公司一样讲诚信,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故事三:善意提醒
“一般的商家都恨不得多推销商品给客户,但这家餐厅却总是提醒消费者要合理消费,不要过量。”市民邹先生说,自己前几天到世茂广场一家名为“湘浙情”的餐厅吃饭,刚点了4个菜,准备点第5个菜时,服务员就提醒说,只有2个人用餐,再点可能就多了,很浪费。邹先生说,自己听从了服务员的建议,从就餐的情况看,两个人确实只要4个菜就足够了,再点就吃不下了。“我本来还打算点个20多元的菜,听服务员的建议这笔钱就省下了,虽然钱不多,但服务员这种替顾客着想的精神还是让人感动。”
邹先生说,有些商家总是不顾消费者的实际能力,拼命推销产品,虽然销量短时间可能上去了,但却可能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得不偿失。“这事情虽然比较小,但却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商户的素质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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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上的英文姓氏打错了 消费者无法乘机还花了冤枉钱
绍兴消费投诉十大案例昨公布,给商家敲警钟给市民提个醒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不是某一天的事情,而是365天都要做的事情。昨天,绍兴市工商局公布了2011年绍兴市消费投诉十大案例,本报现摘登其中的三则案例,希望通过这些事例给经营者敲敲警钟,也希望消费者能从中学到一些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知识。
案例一:豪华轿车连环出险,消费者获赔
2010年12月7日,消费者葛某来到绍兴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07年在嵊州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轿车,2010年9月在福建高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人员受伤,当时安全气囊未能打开。事故发生后,葛某立刻和销售公司联系,明确由公司负责委托拖车公司从外地把车拉回绍兴维修。过了几天,葛某被告知,车辆在拉回绍兴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厢严重变形,需要更换车厢集成。葛某认为第一次事故安全气囊未能打开属严重质量问题,第二次事故完全由公司造成,故要求退车,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消费者投诉于消保委。
受理此案后,工作人员着手调查情况。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后消费者葛某因另一起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该投诉转由葛某的妻子俞某代为处理。之后,消保委多次召集消费者、汽车销售公司、保险公司及拖车公司进行调解,终于在2011年12月21日达成协议,商家共赔偿消费者294130余元,回收汽车残值15万元,免去仓储费、赠送汽车保养费价值5000元,总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9130元。
案例二:机票打错英文姓氏消费者无法乘机
消费者蒋先生到绍兴市越城消保委反映,称其受尉先生口头委托向某航空售票处订购去香港的机票,根据售票工作人员的要求,蒋先生将尉先生的姓名及有关信息用汉字形式发短消息给售票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根据蒋先生的口述以及自己对“尉”姓多音字的理解,在没有向蒋先生索要并查看尉先生的护照前提下,就将尉先生在机票上的英文姓氏打成了“Yu”。不料,尉先生将要登机时,因护照上的英文姓氏“Wei”,与机票上的“Yu”姓不一致,被机场安检人员拦下,尉先生只好立即在机场订购了另一张机票,但经济损失已达几千元。
调解人员认为,消费者在订购机票时没有提供正确的信息,并在信息确认时没有把好最后一道关,存在过错,而售票处工作人员没有遵循正常的工作程序,导致尉先生在机票上的英文姓氏与护照上的英文姓氏不一致,从而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售票处同意赔偿消费者2100元。
案例三:“美丽诱惑”却导致皮肤过敏
2011年11月下旬,消费者毛女士到绍兴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投诉,称其在城东某美容院做了瘦身减脂美容项目,但近10次疗程下来,不仅没有达到瘦身效果,反而导致皮肤出现过敏现象。消费者先后多次找该美容院,希望双方能协商处理,但美容院一拖再拖,迟迟不给处理。
工商人员查看了消费者毛某提供的医院问诊记录,并联系了美容院。2011年11月20日,美容院负责人潘某同意退还消费者消费金额并作一定赔偿,但不久,美容院易主,一度找不到相关负责人。11月25日,美容院新负责人谢某表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并出示了与潘某签订的转让协议书。
经过沟通和调解,美容院负责人谢某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人民币10000元,并诚挚地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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