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中提及了一月份由保监会下发至各家险企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这可以说是监管机构在初春到来之际挥出的一记重拳。而从其中的内容不难发现,相当多的规定与制度,看上去都似曾相识。这应是关于过去下发的那些标准化管理制度的一个
上文中提及了一月份由保监会下发至各家险企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这可以说是监管机构在初春到来之际挥出的一记重拳。而从其中的内容不难发现,相当多的规定与制度,看上去都似曾相识。这应是关于过去下发的那些标准化管理制度的一个阶段性汇总,也算是作为“新官上任三把火”中那看上去最能称得上熊熊燃烧的部分。
其中有一段文字,我们可在2005年下发的文件中找到踪影。“征求意见稿”的第四十二条,专门针对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文件中规定:“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的,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100元;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和100元之间的大者。”而此段文字,最早出现于保监发〔2005〕98号文件中,同样是一个关于赠送保险的标准化文件。时隔将近七年之后,保监会文件中再度出现对于赠送险种的管理规定。这肯定是遵循着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的大方向,但在此文件中出现,也是有在各公司忙于热炒开门红的概念时,能够避免险企以赠险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考虑。
似乎很多保险公司都觉得,向客户赠送保险是个非常简单的事情。因为这类被赠送的险种,大多被认为是保费低出险率也低,公司付出不了多少成本就能钓上大鱼。可以看看不同类型的公司对于赠送保险迥然不同的态度。某家T公司,对于赠险的方案慎之又慎。一旦确定了规则,那么所有数据必须在核心系统中有所记录。而另一家T公司则开放得多,打印出一页特殊规则插入保单册,似乎就大功告成。而近些年来任何一个白领人士,几乎都会接到所谓“我是某某公司的员工,向您赠送一份保险”的电话。
市场在扩大,业务在推进,而赠送保险如同云里雾里一般,越来越成为误导的高发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客户在不明情理的情况下便以为自己免费得到了一份厚礼。但真正到了出险需要理赔的时候,却在保险公司得不到任何的回复。卡单、电销,全部是重灾区。
对所谓“赠险”问题,险企的管理层,尤其是销售渠道的负责人,必须改变观念才是正道。这么多年来寿险销售中的误区与教训,早已证明小聪明与小伎俩对于客户、团队乃至整个市场的巨大危害。不是说不能“赠送”,而是每一项增值服务都要建立在科学的考量与起码的诚信基础之上。服务意识建立在销售的前端,乃立足之本。
“赠送险种”就是这样一个窗口,反映着行业的问题。这也正需要各层级管理者,运用智慧,选择自己应该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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