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现“飞单”骗子 假快递员上门包裹骗货款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2-29 12:29:12
2011年的7月14日,仓山区城门镇林女士收到网购的减肥产品,核对过包裹单上的送货信息无误,她就签字付清了398元货款。当快递员走后,她打开包裹一看,减肥产品不见踪影,里面只有一个塑料盒!林女士与卖家联系后得知,真正的货物还在物流公司并
2011年的7月14日,仓山区城门镇林女士收到网购的减肥产品,核对过包裹单上的送货信息无误,她就签字付清了398元货款。当快递员走后,她打开包裹一看,减肥产品不见踪影,里面只有一个塑料盒!林女士与卖家联系后得知,真正的货物还在物流公司并未送出,于是赶紧报警。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有一伙人专门冒充快递员上门骗货款,他们购得网购顾客的信息,一家家骗过去。
日前,福建省台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三名男子利用购买的个人网购信息实施诈骗的案件。
近期,车主、购房者等群体的个人身份信息被非法出售屡见不鲜,倒卖个人网购信息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私下出售个人网购信息的行为行话称为“飞单”,黄某和游某上网时发现“飞单”的销售渠道,拉拢罗某商议后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开始分工合作,干起了假冒快递员、利用“飞单”行骗的勾当。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和游某先在网上联系“飞单”卖家,购得某快递公司“货到付款”方式的个人网购信息,再由罗某假扮快递员,赶着快递公司货未抵达的时间差,捷足先登,用低价购买的劣质产品或替代品伪装成客户的包裹送货上门,骗取货款。
为了更具隐蔽性,他们装扮成快递公司员工、通过电脑仿造快递单,并利用层层包裹拖延客户拆封时间。2010年6月至8月,短短三个月时间,就在福州、厦门行骗得手27起。所得赃款由黄某、游某扣除相应的成本后与罗某平分。
其间虽有失手,即因客户当场拆开包裹而被拆穿勾当时,他们就退还货款,并以送错邮件为由,搪塞过关。直至2011年7月14日谎言才被拆穿。
经台江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游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6665元,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游某、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货到付款的货品时,最好对选择快递公司的验货程序有所了解,尽量选择先验货后付款的快递公司。万一选择了“先付款后开箱”的,则一定要留着业务员“当场验货”,让这些“飞单”骗子无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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