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要求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违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要求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甘霖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日益繁荣,合同格式条款在消费领域被普遍使用,为便利买卖双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实中,确有一些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格式条款不与对方协商、重复使用等特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霸王条款”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据了解,此次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初步达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遏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目的,使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
甘霖强调,要深刻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工商机关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化解消费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服务民生、维护公平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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