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证骗20万元 丹江口无业男一审获刑5年
来源:十堰晚报
2012-02-23 14:59:06
丹江口市无业男子郭某以投资建厂为名,骗取吴某现金20万元。记者昨日从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获悉,郭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6岁的郭某只有小学文化,一直无业,租住在该市浪河镇某村。2009年10月,郭某托人
丹江口市无业男子郭某以投资建厂为名,骗取吴某现金20万元。记者昨日从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获悉,郭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6岁的郭某只有小学文化,一直无业,租住在该市浪河镇某村。2009年10月,郭某托人注册了湖北省丹江口市xx锻造有限公司(未缴纳注册资金),其本人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在丹江口市浪河镇浪河口村。公司占地约20亩,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只向该村村委会缴纳青苗补偿费6万元。
2009年12月22日,郭某代表该公司与吴某签订土建工程承包协议,由吴某负责建厂的土建工程。场平工程完工后,郭某一直不给吴某结算工程款,吴某停止施工。郭某向吴某谎称已向当地政府缴纳300万元押金,同时以投资办厂缺资金为由,向吴某提供了伪造的政府《还款保证书》和《还款计划书》。吴某信以为真,随即组织工人建挡土墙。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验收,但郭某未能支付工程款。
吴某多次找郭某要钱,郭某谎称当地政府欠他的钱已解决,在丹江口右岸划了130亩地作抵押。2011年1月12日,郭某又伪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骗取吴某现金20万元。随后,郭某用这笔钱买了一辆轿车。
眼看快过年了,吴某又找到郭某索要工程款,郭某只得向朋友借款,后因逾期未还款,轿车被人开走。事发后,郭某交代,他提供给吴某的《还款保证书》、《还款计划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都是他伪造的。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伪造土地使用证,虚构事实,骗取他人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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