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的监理行业,不诚信行为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一人登记多家企业,“一对多”的监理项目挂靠,中标时的监理人员和到位人员不符,以及持假证等行为已经成为监理行业发展的羁绊,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谈到监理发展中的问题,部质监局副局长黄勇的声音不由地越来越大,里面既有对监理行业不诚信行为的气愤,更多的还是对监理行业发展的那份焦虑与期待。
出现这些问题,虽然有“现有监理工程师队伍无法满足交通建设市场快速发展需要”这一客观存在的现实原因,但更多的则是暴露出现行监理市场管理的不健全、不完善。对此黄勇表示:“资质管理是监理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规范监理市场发展,首先要从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入手。”
既保障企业又保障个人利益
虽然《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的主体是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意在引导监理工程师合理流动,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管理,但黄勇表示:“《管理办法》恰恰是要保障监理工程师的利益。”
他说,通过要求监理工程师依法与监理企业签订合同,监理企业为监理工程师正常缴纳三险,不仅可以保障监理工程师应有的福利、待遇,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稳定的工作单位和环境,而且“当监理工程师决定离开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又不肯放人时,监理工程师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省级质监机构申请办理从业登记注销”这一规定,还将有力保障监理工程师自主、合理流动的权利。
除保障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权益,《管理办法》同时也将保障监理企业的合理利益。黄勇说:“6 个月内不受理同一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登记注销申请,不仅可以有效限制监理工程师频繁流动,确保监理企业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其隐含的‘鼓励监理工程师较长时间服务于一家监理企业’,还将对监理企业培养稳定的人才队伍产生积极影响。”
落实需要过渡期
由于出卖、挂靠资质、一人兼职多个项目等现象已经是监理行业公开的“秘密”,个别监理企业只有靠此才能维系企业生存,某些监理工程师因此也“获利丰厚”,因此,《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势必会遇到来自某些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对此,黄勇态度明确:
“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我们要对整个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负责。”他说,“任何一项规范行业发展的管理办法出台,肯定都会让一些人感到痛,但你不能一直诉苦说‘我们吃监理这碗饭不容易,我们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要求继续容忍你们,错了就是错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尽快改变自己,适应监理市场的规范发展。” 但是他也表示,正如监理行业的问题不是一天出现的,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太着急,《管理办法》实施之后,部里将会给各方一个适应、调整的缓冲期,同时密切关注《管理办法》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适当进行调整,用他的话说就是:“药下猛了就减点,药量不够就加点。”
软手段更治本
“《管理办法》实际上就是对公路水运工程持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轨迹的记录,是监理工程师管理的基础性信息。”黄勇对于《管理办法》的概括简单明了。有了这一基础性法规,监理企业将不能再临时拉人拼凑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也无法再挂靠不同的企业、兼职不同的项目岗位,对于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资质的管理也将更加规范、有效。黄勇表示:“落实《管理办法》,规范监理市场管理,不仅可以在招投标阶段为业主服务,让业主通过系统准确、全面地查询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的基本信息,还可以帮助监理企业从市场中选择真正优秀的监理人才,形成监理监管部门与市场互动的监理从业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更重要的是,由于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伴随监理工程师整个从业生涯,将鼓励监理工程师不断努力争取良好的记录。”
对于“将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仅仅纳入监理信用评价体系,处罚是否太轻”
这样的疑问,黄勇给出了这样的解答:“现在监理行业的问题归根到底是诚信问题,《管理办法》通过以业绩为源头,追索个人的经历和能力,将为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理信用评价体系打下基础,创造条件。而信用评价作为监理市场管理的软手段,通过与《管理办法》联动,为社会选择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及信用查询依据,将最终实现市场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优胜劣汰的选择。长远来看,这对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远比用强硬的行政手段一棒子打“死”要有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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