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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档案”应交给群众填写

来源:甘肃日报 2012-02-16 13:29:23

近日,江西省于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出台规定,今年起将对领导干部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孩子等“家庭失德”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古人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近年来,

  近日,江西省于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出台规定,今年起将对领导干部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孩子等“家庭失德”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古人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近年来,许多地方相继建立起领导干部诚信档案,指标设计也越来越科学,这无疑值得称道。不过,建立“诚信档案”,只是搭起了一个“台子”,今后如何“唱戏”,能不能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诚信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也许更为关键。

  纵观一些地方的“诚信档案”,目前普遍存在着两个不足:一是信息渠道不宽。譬如在“家庭诚信”方面,信息采集范围就非常局限,甚至仅仅通过干部家属了解情况,但一般而言,除非家庭矛盾激化到了对簿公堂,否则,家属往往会选择“家丑不可外扬”,绝不愿因此而影响到家人的仕途升迁。二是制度保障不力。由于缺少配套的监督和约束措施,面对领导干部的“失信”行为,譬如“承诺没有兑现”“说一套、做一套”等等,恐怕很少有下级敢于站出来指认,即便是同级干部,也可能碍于情面而视之不见。

  很明显,上述问题的关键,就是没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进行监督。实践证明,群众不仅眼睛是雪亮的,监督也是最有力量的。所以,“诚信档案”要取得预期效果,就必须创造条件,动员群众填写,让他们看着评、评了算。只要广开言路,通过走访、民意调查、网上公示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吸纳群众意见,“诚信档案”就能明察秋毫,领导干部的失信之举也就无可藏匿。而在此基础上,倘若建立规范的制度流程,剔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到有报必查、有案必复、有过必录,使群众监而有效、督而有果,就会真正体现出“诚信档案”的作用。

  可见,领导干部的“诚信档案”,建起来容易填起来难。如果填得不好,势必流于形式、有违初衷,到头来只会空欢喜一场。所以,期待各地进一步探索,通过发动群众,切实把“诚信档案”做深做细做实,真正让表里不一、德行不端的干部原形毕露,让德才兼备、求真务实的干部更加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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