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该 《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原《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 卖网上管理办法(暂行)》也将同时废止。《办法》的颁布在二手房市
2月7日,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该 《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原《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 卖网上管理办法(暂行)》也将同时废止。《办法》的颁布在二手房市场上引起不小的影响,该《办 法》剑指目前苏州二手房市中存在的买卖双方不信任、交易行为不规范的现状,二手房交易能否 因新规而更加“诚信”呢?
[主管部门] 强化委托关系 遏制操作不规范和“跳单”行为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顾正东副处长告诉记者,新《办法》与原《暂行办法》有多处明显不同,不过第一个不同点就是调整了存量房交易居间代理的操作流程,或者说是对操作流程进行了优化。记者了解到,在原《暂行办法》中,存量房买卖分三个大步骤进行,即挂牌、委托、签约。“在今年4月将要实行的新《办法》中,存量房交易仍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调整为委托、第二步则为挂牌,最后是签约。”
对于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调整,顾正东向记者解释道,此次的调整主要还是为了理顺委托关系,保护存量房买卖中各参与方的利益。在存量房的实际买卖过程中,是否委托一方或委托第三方将选择权与决定权交给当事人双方。我们在以往的市场交易中经常会发现例如“跳单”、“飞单”等现象,一方面由于经纪机构未按操作流程操作或操作流程运作不规范使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另一方面则是委托方当事人的非诚信行为所致。先建立委托关系能使利益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实现均等化,有益于委托协议从根本上履行。
顾正东表示,经纪机构操作不规范,委托人的“跳单”“飞单”等不诚信的行为扰乱了整个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于存量房交易中的各方利益都会产生损害。现在把委托放在第一步,就能有效地强化委托关系,买卖各方不与经纪机构达成委托关系,经纪机构就不会帮其挂牌,这样就能助推机构规范运营,减少“跳单”“飞单”行为发生。
[房地产中介] 利于行业规范性 客户利益有保障
苏州易扬典居总经理薛建明向记者表示,新《办法》是一个行业规范性的文件,对房地产中介影响明显。“现在在房地产中介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都是口头上的约定,书面化的东西并不多,市场参与各方都没有约束,于是就出现了卖房人‘跳单’、中介乱收费、黑中介等现象。”
苏州顺驰不动产总经理邬泽洋也告诉记者,现在行业内还存在不少黑中介,而一些经纪人的执业水平并不高,“很多中介都不愿去细细了解客户的需求,急功近利,于是就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这就使得行业整体的诚信度不高,很多老百姓都对中介有怀疑。”邬泽洋说,“新《办法》4月实施后,对于行业的整体规范性的提高将很有好处,特别对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而言更是这样,而委托、挂牌等事项都会以书面形式留下依据,也这对客户利益是一种保障。”而记者也从顾正东处了 解到,苏州房地产经纪行业在十余年的市场孕育与发展中日益壮大,但仍然有些经纪机构在从事经纪服务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打印挂牌登记表、打印挂牌登记表后不给客户签字或不给客户提供备案后的挂牌登记表联;委托协议、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打印、不让客户签字、代为客户设定合同密码或签订的合同不给客户联等问题时常出现。而原《暂行办法》中并没有针对这类问题的相关规定,所以主管部门处理起来也很犯难。而此次新《办法》明确规定,因经纪机构违规操作导致需要注销合同备案的,由经纪机构会同买卖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持注销备案书面申请、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及原合同等,提请辖区管理机构注销合同备案。辖区管理机构审查确认以后,应当及时通过操作系统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这样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我们管理方就有了具体的办法和抓手了。”顾正东表示。
[提醒] 看清楚再签字 市民还需多留一个心眼
在此次采访中,顾正东向记者表示,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很多细节方面都有了完善,旨在突出交易各方权利,营造一个较为公平的环境。如在备案的时限方面新《办法》就做了具体的规定。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存量房出售挂牌信息应当通过操作系统上网公示5天。存量房利害关系人5天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辖区管理机构应当核实无误后通过操作系统即时撤销网上公示的出售挂牌信息;5天公示期内辖区管理机构没有收到书面异议的,出售方与承购方方可通过操作系统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新《办法》在很多细节处规定得十分详细,最主要还是为了公平,突出市场各方的权利,让大家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进行买卖。”与此同时,顾正东还提醒,虽然相关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所以市民在进行存量房买卖的过程中,还是要多留一个心眼,看清楚合同上的提示信息,对协议和合同条款要看清看仔细,确认无误后再落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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