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署议案的代表们指出,2006年制定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由于操作性不强,监管措施不力,导致该条例形同虚设,无证养犬、违规豢养烈性犬现象泛滥。 改变执法主体 公安为主社区为辅 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认为,该条例之所以形同虚设,是因为以
联署议案的代表们指出,2006年制定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由于操作性不强,监管措施不力,导致该条例形同虚设,无证养犬、违规豢养烈性犬现象泛滥。
改变执法主体 公安为主社区为辅
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认为,该条例之所以形同虚设,是因为以“城管”为执法主体,存在严重缺陷。修改后应以公安为执法主体,社区工作站进行辅助。
用征信体系阻止违规豢养烈性犬
杨勤代表则表示,完善和增强处罚体系很重要。他认为,因主人疏忽,导致犬只严重伤人者,主人应负刑事责任;而违规豢养明令禁止的烈性犬者,应该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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