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承诺从终身到三年 诚信从细节开始
来源:搜狐
2012-01-18 11:41:20
2008年11月,李先生在4S店购买了辆家用车,买车时店方承诺“终身免费洗车”,且不分时段。李先生洗了3年车一直没出什么问题,但是去年11月初,李先生再去洗车时,却吃了“闭门羹”,他被告知
2008年11月,李先生在4S店购买了辆家用车,买车时店方承诺“终身免费洗车”,且不分时段。李先生洗了3年车一直没出什么问题,但是去年11月初,李先生再去洗车时,却吃了“闭门羹”,他被告知只能在每周二或每周四下午15点至17点洗车。李先生要求店方履行承诺,不分时段提供洗车服务无果,遂求助消保委。
消保委接到该投诉后,第一时间与消费者和经营方取得联系,了解到当初消费者在购车时店方确实有承诺,在汽车销售合同中也有注明,消费者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松江区消保委调解,该4S店负责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来洗车时可提前预约好,以免等候而耽误消费者的时间,李先生表示满意调解结果并息诉。
评析>>>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例涉及的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单方强制毁约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可见,本案例中的4S店事前未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单方面变更合同是无效的。
为了吸引顾客,扩大销量,目前购车送终身洗车服务已成为车行中普遍的促销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诚信不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应是一股推动企业发展的、量化的社会资本。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以诚信为本,以自己的真诚服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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