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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卖良心药 做诚信人” 晋城5个一律规范药企诚信经营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2-01-09 14:14:59

2011年12月28日,晋城市食药监局组织市区70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卖良心药 做诚信人”公开承诺活动,出台5个“一律”进一步规范药企诚信经营,并与企业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2011年12月28日,晋城市食药监局组织市区70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卖良心药 做诚信人”公开承诺活动,出台5个“一律”进一步规范药企诚信经营,并与企业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据晋城市食药监局局局长樊林奎介绍,这次承诺活动是针对当前药品经营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不足,药品市场秩序仍须进一步规范等情况,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诚信守法经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行为,让假劣药品在药品经营环节无藏身立足之地,促进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为深入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晋城市食药监局出台了五个“一律”,即: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经营假药行为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销售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发现不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不进行温湿度记录,经检查人员提出仍不整改的,一律停业进行整顿;发现经营药品票、账、货不符的,一律处以5000元罚款;发现有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

  与会70家药品经营企业向广大消费者作出郑重承诺: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商业利益服从公众利益的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坚决摒弃一切损害公众健康的行为;二、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对所有供应商资质严格审核,合格后购进;三、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药品,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记录齐全,真实完整;四、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五、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六、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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