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城市管理局日前制定了《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燃气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目前已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这项制度将从上周开始实施,一直到2016年12月30日为止。根据这项新规定,城管局将为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建立
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城市管理局日前制定了《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燃气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目前已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这项制度将从上周开始实施,一直到2016年12月30日为止。根据这项新规定,城管局将为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对企业近百项“不良行为”进行网上公示。
新规定实施后,东莞市内持燃气经营许可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燃气经营企业都将拥有一份“诚信档案”,诚信档案记录期为5年。燃气经营企业的下属分支机构所有行为都归属于该企业。这份“诚信档案”将记录企业的获奖等良好行为,同样也会记录企业违法违规,或者受罚的不良行为。
东莞市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将由市城管局进行公示,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半年,并可视当事企业的整改情况延长或缩短公示时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在东莞市城管局网站上查询。
据介绍,市城管局应当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燃气经营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抽查频率,同时对其相关业务活动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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